野火 wrote:個人不是讀法律的,也(恕刪) silentcat 大大的說明非常清楚!===========================================================悠遊卡是儲值卡,這沒甚麼爭議吧!把儲值卡拿去連同金額複製,跟把鈔票複製後拿來用有甚麼差別?行使偽鈔,大家都知道是犯法,為什麼複製票證來買東西不是犯法?你說自己就不用原卡或把它銷毀,誰又能證明???門禁鎖不屬於有價證券範圍,不需混為一談!
野火 wrote:真的是樹多有枯枝..(恕刪) 台灣法匠很多,不必訝異。不注重法尊,也不必訝異。阻礙社會金融創新進步,也很多,不必訝異。小小台灣,國際金融洗錢貪污逃漏稅第 8名。CRS,硬是比大陸慢實施。
是喔?原來違法行為可以大辣辣地扯成法匠問題!?跟悠遊卡公司爭取授權與技術支援才是正確的做法吧!儲值卡不能被複製來消費.......跟通貨不能偽製來用是一樣的道理!(這到哪個國家都一樣!)原卡註銷必須經由官方認證與平台的管理,私自複製票證卡,然後自己說把原卡銷毀........這種行為算甚麼? 你們自己大聲講出來!最好去打廣告宣傳...會比較多人知道!再強調,"複製NFC鎖"這沒問題,但,複製儲值卡是違法行為,很難理解嗎?
野火 wrote:小米手環5 NFC可(恕刪) 依據刑法第 201-1 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受或交付於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看起來複制確實違法
野火 wrote:真的是樹多有枯枝..(恕刪) 不要得到不想聽的答案或不支持你的答案就開始人身攻擊!法律就擺在那,不認為那你可以親身去試看看,你複製好悠遊卡,在這大聲告訴執法人員我複制了也拿去使用了,但我把舊卡剪了我不認為犯法!這樣就得了,也不用罵人法匠了,親身試的答案最準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_AD.aspx上面查不到類似案件喔,有90幾年內部人員更改進出站資料 販賣卡片得利的案件。如果沒有涉及金額更動,像是複製後兩張卡同時用,等於儲值金翻倍,理論上檢察官視情況不起訴或緩起訴,報導中的案件是複製同時使用,因為沒有故意得利,分別緩起訴及不起訴。報導如下:悠遊卡公司一連兩度發現系統異常,報警處理追出,原來另外一對夫妻也複製悠遊卡拿來搭捷運,檢察官傳喚涉案夫妻出庭,他們供稱在西門町看到有人擺攤,可以複製悠遊卡序號及餘額成卡通貼紙,於是複製來貼在手機,而另外兩名新加坡女子強調不是故意犯案,而且原本卡片才94元,沒必要多花這麼多錢,檢察官採信說詞,給予不起訴處分,而夫妻則是被要求寫悔過書,緩起訴處分1年不過還是遊走法律邊緣,或許有民事賠償,但是也沒有民事訴訟資料。
Alunbaba wrote: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恕刪) 儲值卡複製會產生的法律問題可能需看有些條件:如上舉例: 由於金額不高,本身也似非故意才輕輕放下。若大量或以營利為目的複製!.....試看看會不會有事???在台灣專門在幫人複製卡片的人員,應該會有自己的判斷!(NFC鎖與儲值是兩個部分)(還有更早期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