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所有權人得申請於自有之約定專用汽車停車位安裝充電設備,並應向管理中心辦理施工申請,申請文件應含廠商施工規劃企劃書及施工圖說。於完工後,應經管理中心審查設計規劃結果否符合施工圖說,未符合者應於十日內改善,屆期如未改善,由管委會書面通知限期於十五日改善,經書面通知期限截止日仍未改善者,管委會得將停車位回復原狀,其衍生之費用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約定專用汽車停車位之充電設備電源應由區分所有權人之家用電錶錶後開關引接,不得私接本大廈公共用電。各電錶用電量具使用上限,住戶應與安裝廠商及台電公司評估及確認增設充電設備是否影響戶內用電。基於用電安全,不得私自更換逾本大廈用電容量之電錶。
電線配線應符合電工法規及屋內線路裝置規則,並採獨立管架方式裝配。配線路徑如已有既存線槽,管線需設於槽體內。無線槽之路徑應自行配管裝設,並維護本停車場之天花板管線管路整齊一致。槽體如不敷使用時應請自行增設,使用款式應與本停車場既有線槽一致,且款式及規格應經管委會審核同意。充電設備設置於地下二樓以下者,配線應利用專用管道間佈線,禁止穿板施工。
充電設備、充電座及開關箱均需設置於車位正後方牆上或樑柱。配管需保持與鄰近同管路高度一致,方向需平行或垂直方式配設,未經管委會書面同意,嚴禁管線穿樑。所有管線表面應塗上面漆,與天花板及牆面色彩一致,以維護本停車場空間整潔美觀。
*****************
致 XXXX 社區管理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戶別:________號_______樓 車位編號:_________
申請人因電動車輛充電需求,依據「社區停車空間充電樁使用管理辦法」申請於自有約定專用汽車停車位設置汽車充電設備,申請人已知悉與同意「XXXX社區汽車停車位充電設備設置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並檢附本申請書以及以下文件備查。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查驗後歸還)
二、產權所有權人證明(查驗後歸還)
二、充電設備廠商施工規劃書含施工圖說
本申請書一式兩份,由申請人與社區管理中心各持一份。
XXXX 社區管理委員會
******************
XXXX社區汽車停車位充電設備設置申請注意事項
1. 本社區充電設備採各戶私有電表表後開關銜接至住戶車位
端,安裝充電設備前,申請人私有電表表後總斷路器開關容
量需至少提高至 75A。
2. 充電設備與住戶私有電表銜接處需增設最大容量 40A(安
培)以下之分路保護斷路器,配電管線採取 EMT 管及 XLPE 電
纜線,管線經社區共用穿線孔洞及電纜槽線架路徑配至住戶
約定專用車位之壁掛隔離開關盤箱或地面立柱,充電設備用
電最大安培數不得超過單相 220V 32A (7KW)。
3. 充電設備裝置需符合台電「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採用合格安
全充電設備,並由合格電器承裝業廠商安裝施工,位置與使
用不得妨礙社區公設、逃生與消防安全或其他住戶停車權
益,相關設置位置與配線區域需經管理中心確認,並不得影
響地下室連續壁牆面或防水。
4. 申請安裝充電設備之住戶應依據「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與「台灣電力公司新增設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要點」向台電辦
理新增設用戶用電設備設計審查與報竣作業,如未經台電報
竣,管委會有權要求申請人停止使用並拆除恢復原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