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為提前告知老闆想帶員工出去創業而當天被開除.......

你心不在公司 又要帶人走
哪個老板會高興
跳槽是每個公司的禁忌
只能怪自己想得不夠周全

音浪太強~ 不晃會被撞到地上 !

brian601 wrote:
phy 大說的是對的。
樓主算是自願離職,雇主只需要依照勞基法規定給予預告期間內的工資即可,不需要給資遣費。

預告期間:
1.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2.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3.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如果雇主沒有給預告期間的薪資,就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那是資遣時預告時間提前終止,資方必須給予預告期間薪資
勞工自提離職時間沒到,資方提前終止一樣算是資遣,還是要給資遣費
但如果勞工同意提前終止,資方就可以不用給付資遣費
所以看樓主同不同意提前終止勞動契約,否則也是可以要求上班到預告離職日為止
不過還是建議建議問問勞工局,畢竟他們才是主管機關
光就從原先店裡帶助理出去

你人品就有很大的問題了

brock7410 wrote:
我因為提前告知老闆想帶員工出去創業而當天被開除.......


☆ 私人訊息直接刪除不再回覆 ☆ 願望 : bovuhPPjMnEfkyhggnsJdABaLFPuhXT4
自己都跟老闆說要離職啦
哪還有資遣問題?
錯在自己
真的太天真了,要離職時,多為自己想。
為公司想,也無濟於事。(也不會多給妳獎金等等)

phy12345 wrote:
聽你胡扯那如果我預...(恕刪)


看來你沒常識也得讀點書...

有人提到預告期能一年嗎? 去查查勞基法再來討論吧...
我就當你是浪費網路資源吧~正經一點

brock7410 wrote:
小弟是從事美髮業,...(恕刪)


我想你一定也還年輕
另外再提醒你....

職場中有些潛規則
一個團隊中不可能個個都需要老鳥
有些工作要老人有經驗的,有些工作需要經驗較潛的可以運作就好
一間公司中每個都是經理每個都是副總,這公司是運作不起來的

你提到有些人在這家店無法升為設計師
單就個人前途論是確實讓人少了很多向上立志的心
但就這個運作來說我覺是沒有錯的

人生很長需要歷練了解很多事
雖然你為他們包屈,但這才是社會型態
你把他們帶出去後,以後全店的人都會是設計師嗎?
如果我是你的老闆

我會看你的"重要性"來決定作法

很重要 加薪 提升職位 來留你 好說歹說 也要在三勸你待著

不重要 要走不走隨便你 反正能取代你的還很多

不重要~還要留下來2個月收集情報外加帶走助理....會很想幹掉你

如果你不是要收集情報的話 那可以馬上自由還不好?

我在美髮店看很多要自己出來創業的

都嘛私底下發名片 直接挑明講還備註要帶走助理的樓主

我真的第一次看到 真是善良的老實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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