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et0 wrote:
這要看法規嚕~ 光...(恕刪)


觀光巴士不會超龜速行駛吧..

雖然沒有最低限速但是為了已益而佔用車道..

我想網路上的餐廳風評可能罵聲會比較多..

另外..餐廳可能會有使用明火部份..行駛中的車輛安全性??

至於翻桌率的確有的高估了..

反觀..這是一個很不錯的想法跟噱頭..

但是目前法規應該會被打槍的很慘..


光時速五公里就知道不可能了!有開過車都知道

要維持在低速比維持在高速還累人!就算高一點十公里好了

其實已經算是阻礙交通了,尤其如果是開在一些人潮多的道路

平時車就很多很慢了,還多一個龜速車,應該會被檢舉喔!

http://news.tvbs.com.tw/life/557745

觸犯強制罪!加上違法營業,被檢舉的機會也很大,最後變成

網路上罵聲不斷,相信也不會有客人願意邊吃飯邊聽後面的罵人的聲音!
你乾脆學兩津勘吉租一條船,改裝成船上餐廳行駛在基隆河、淡水河上,這樣更吸引人,也不用擔心停車、塞車....

goet0 wrote:
在台北市租一間小店...(恕刪)


驗車是個問題...

goet0 wrote:
又不一定要登記營業~ 只要車輛有牌就好~ 你看過推車攤販登記營業嗎? 有給你繳營業稅政府就該偷笑了

稅一定是要繳的....但繳稅不代表就化為合法.....所以罰單還是要繳的

攤販只有在有土地所有權的私人土地上是不會被開罰單......其它只要有交易事實都算流動攤販....警察是會開罰單的...且可連續處罰.......曾經有攤販哭餓說罰單幾十萬根本就繳不起...罰的比他賺得還多錢.....

所以....你還需要一個人頭.....隨傳隨到接罰單....(也就是你只是個被聘雇的員工而已....那個人頭就是專門收罰單但不去繳且名下沒財產的那種人)
相信我 等你弄好上路 政府有一百種法條可以弄掛你
警察杯杯如何打發?

最後你還是要開者車找營業地點
一樣要付租金的

要這麼容易谁會去租店開店?



panda0722 wrote:
改造車體就不合法了...(恕刪)


goet0 wrote:
反正台北市兩線道的路很多,大不了自己超車~ 都會靠行駛馬路邊~ 目前好像沒聽說過一般道路有開太慢被罰錢的?


這種話你講的出來喔?
只能說想像無限,有夢最美
goet0 wrote:
在台北市租一間小店...(恕刪)
到時大廚在移動餐車裡料理食物..
政府則是出動各部會輪番料理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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