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與營利事業登記之間的關係....求助(急)

小弟日前與人承租一處,想在裡面開店,並且申請屬於自己的營利事業登記。

但是出租人(房東)卻說他自己已經有公司了,

希望我們把店登記在他們原有的名下即可。

想請問會計或是法律相關的大大,

如果我們這麼做,會有什麼樣的風險呢?

另外,若我已經有自己的營利事業登記證後,

如果再開另一間分店,或是更多更多間的分店之後,

有需要每一間都去申請營利事業登記嗎?

煩請板上神人大大們,替小弟解惑呀!
文章關鍵字
營利事業登記證是屬各縣市政府所管轄,請上營利事業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網站查詢或明天撥電話去問。

臺北市商業登記主題網
little7276 wrote:
卻說他自己已經有公司了,

希望我們把店登記在他們原有的名下即可。

你的意思是說那個地址已經有登記了一個公司
叫你們用那個店名營業
房東當掛名負責人

是不是這樣???????

如果事實跟我的認知沒有落差的話
要是房客黑心一點
房客會有油水賺
然後房東兼負責人會被搞的賠到脫褲子

哈拉伯 wrote:
你的意思是說那個地址...


如果事實跟我的認知沒有落差的話
要是房客黑心一點
房客會有油水賺
然後房東兼負責人會被搞的賠到脫褲子(恕刪)

記得一個住址可以登記五間公司的樣子...
很說商務辦公室都是這樣的...
小小的一個地方登記了十幾間公司...
一間公司只有一兩坪大而已...

可以打電話去詢問看看..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little7276 wrote:
但是出租人(房東)卻說他自己已經有公司了,
希望我們把店登記在他們原有的名下即可。


社會是黑暗的!
這是等你做好之後準備接收你的店 .....

不知道是你們房東不懂,還是他別有居心,如果他的意思是你用他們公司的名義去對外營業就可以,那獲利要不要繳給公司?稅的問題要如何算?萬一你生意變好是不是直接就把你趕走接收下來即可?

如東你房東的意思是他原本就有開一家公司,要你用變更負責人的方式辦理變更登記就好,那更不能接受,他的公司對外可能有欠款或欠稅,你接了就要你負責。不要接受你房東的建議,自己成立一個公司或行號才是正確的。

營業登記是每一個營業地址都要登記一個,有不同的形態,看是用單獨登記為營利事業,或者是以分店及營業所的方式去登記。

開一家店除了登記的問題,還有會計、稅務、勞保、健保及勞退等問題,即使是商學院畢業,沒實務經驗都還不一定能全弄清楚,而且這些問題也不是三言兩語就可以弄懂的,建議你去找個記帳士或會計師做咨詢。
to cigs大: 感謝您資料的熱心提供~

to 哈拉伯大:是房東原本就有一二樓的持有者兼經營者,現在有一層樓想要退出,另一層樓要出租。所以希望我們不要重新登記一個店名,直接掛在他名下即可。

to 尼斯大:.....

to Passenger大:我會再去確認的,感謝.....

to 可愛小熊大:我就是知道社會是黑暗的,所以想搞清楚再談後續的問題。

to acehwang大:您說的都是我考量到的,但是就是不知道確切的影響層面,才會想說求助於這裡。明天會再打電話到會計師事務所詢問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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