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立麵包工作坊 房東補稅金卻突然跟我要扣繳憑單?

大家好 是這樣的

我房東要跟我拿扣繳憑單,說她收到國稅局105年度補交稅金,
多13萬多的所得稅,我是104年9月承租設立麵包工作坊(商號~免用發票),
請問我該怎麼做?
補繳所得稅跟我有關係嗎?
扣繳憑單應該給他嗎?

請大家予以解惑 謝謝
你先研究一下你的租屋合約對於報稅的部份是怎麼寫的?
這樣才能知道房東的要求合不合理...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租約合約上沒有報稅的相關規定
kimsa2266 wrote:
大家好 是這樣的我...(恕刪)
房屋出租所得稅是獨立課稅的,房租的 10%。
如果房東是個人,承租人為扣繳義務人,每年的一月就要幫房東繳

理論上就源課稅,繳房租時就可以從房租扣除,但是如果沒事先說清楚,哪個房東會願意讓你扣錢。

另一部分要注意,如果房東是個人,您還要幫他代繳2%補充保費,錢是房東要繳的,但是健保局會跟你要。如果不繳,是你要被罰。

貴國的公務員很喜歡把成本轉嫁給別人,然後績效算自己的。

如果事先沒協調好,可以跟房東協調,10% 的稅一人一半,因為申報房租所得時,最少可以使用租金收入的43%列為費用直接減除,所以還是可以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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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sa2266 wrote:
大家好 是這樣的我..多13萬多的所得稅,我是104年9月承租設立麵包工作坊(商號~免用發票.(恕刪)


只是好奇 國稅局如何知道你每月的營業額?
稅額訂立標準?
你有辦理商業登記嗎?

我知道店面若自用與開店 一些稅則都不同?
電費也是!
你應該是因為房租報稅抵扣
所以房東多了一筆租金收入增加所得稅 跟營業額沒關係

舊版的定型化房屋契約都有一條
若是房屋稅 所得稅增加時由乙方負擔
看看你是不是簽約舊版的 只是新版發行時舊版是否還適用我就不知道了
kimsa2266 wrote:
大家好 是這樣的我房...(恕刪)

你給的資訊不完整,
我只能從你字面上,
我所能理解的來幫忙回答。

首先,你要問房東,國稅局主動核課房東麵包坊一個月租金收入是多少?
如果租金扣除必要費用的核課額是13萬多,表示國稅局核定房東105年度麵包坊的租金收入大約是22.8萬,換算一個月租金收入大約是19000。

對於國稅局主動核課租金收入的部份有異議的話,可以提供房屋租約及營業面積照片証明租金沒有他核的那麼多,以降低補稅金額。

105年已被核課,若你同意國稅局核課的租金收入,那往後每年房東的租金收入就會依這個金額了,所以如果實際上沒有他核的那麼多,一定要提出異議!

每年的一月底以前,你必須要去國稅局申報各類扣繳所得申報,要申報房東的租金收入,填寫房東的租金扣繳憑單,如果你有申報,一般都會依照你申報的租金金額!

若一個月租金超過2萬,你必須每月給付租金時,代扣10%辦理租金扣繳,扣取1.91%代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注意!!如果租金不超過2萬就不會有代扣繳跟補充保費的問題!

105年度的,因為你沒去做租金的申報,國稅局才會主動核課,他核課的標準大約會是依照麵包坊同一條路上其他家店面的租金行情!

最後,有關房東補稅的這個部份,房東個人有租金收入連同其他的所得而達到個人綜所稅扣稅標準被課稅不是蠻正常的嗎?

你會不會因為房東便宜租你,
而願意幫忙負擔房東有租金收入而增加的稅額,是你跟房東要去協調的,一般補貼就以綜所稅最低的稅率5%來補貼,你只能跟房東協調了!

希望有幫助到你

kimsa2266 wrote:
大家好 是這樣的我...(恕刪)


你有跟國稅局申報 租金支出嗎?

不告知國稅局的話,應該不會被查吧
就看你有沒有把租金列成費用去報國稅局 如果有 那國稅局就會跟你房東要所得稅

一般約定俗成房租都是以不報稅來談 你如果要報稅 那自然房東匯轉嫁費用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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