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tte wrote:想請教各位大大小弟跟兩位朋友合資了一家餐廳目前營業約一個月,不過因理念不同所以小弟想退出不再繼續合作投資的金額約40萬,彼此之間未簽訂合約那小弟想將投資金額拿回也有詢問過朋友是否吃下,兩位無意願那小弟應該怎麼做會比較好?..(恕刪) 合夥 半途想退出,另外兩位合夥人無意願吃下股份,A.只能去尋找其他人買你的股份,B.要不就是40萬 打折再打折的請另外兩位合夥人 認股份,拿回也許只剩5萬的本金。C.40萬只能當成創業損失。
Eltte wrote:那如果變賣店內器具會有什麼問題嗎?...(恕刪) 如果是三位股東 同意變賣,可將 變現後的金額,作為餐廳內部使用,或是 依照三位股東投資比例 發放給股東。如果未告知兩位股東或是兩位股東不同意變賣器具,私拿餐廳物品變賣,是偷竊,另外兩位股東可以提告。
投資未上市公司就要有當壁紙的打算,當然高風險伴隨可能的高獲利.一般而言,1)持股過半可以清算解散公司.2)持股未過半,只能等有心人士接手或公司分紅,人家完全不理你也沒法,但股東有權看財務帳冊,發現有不法可提告.雖是小小公司,也是一樣處理,只是上法院很麻煩,看你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