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於地方政府辦理商業登記(已通過),並且同時向國稅局申報稅籍登記(營業登記)
但國稅局告知我,我的申請地址這邊都是住家,而且附近沒人開店,我們這又不是在主要道路內,因此如果要設店必須開發票才能設立(即便他也知道我營業額是免開),如果遷到鬧區店面多的地方反而可以不用開發票,請問有解嗎?
因為我目前只有貨架進來平日關著鐵門尚未有招牌,但我有問承辦我如果用招牌不能申請,但他還是說須開發票才能設立,但我不解為什麼因為附近沒人開店這邊不像店面而要開發票,而非他們覺得我營業額需要開發票 請問有解嗎?
我要設立的是鳥類飼料及用品店,但我看市面上比我大間跟鬧區的也都無核定到需要開發票 拜託各位有經驗可以給個分享 萬分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