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自媒體買的相機、電腦這些設備,報稅時到底能不能拿來扣抵業配收入的成本?

為了拍影片買了十幾萬的器材,結果會計師說我的所得類別不對,不能拿這些發票來抵稅。難道自媒體人的生財工具不能算成本嗎?
國稅局最在意什麼?
不是你買了什麼,而是:
能不能證明和賺錢有關。

所以你要先證明買了這些設備後~從那邊賺到錢
比方:
你的平台(YouTube、IG、TikTok、部落格等)
業配收入一年大約多少
是個人接案還是有成立工作室/公司
廠商通常開什麼扣繳憑單給你

再證明購買的設備是~今年為了上述而請購的
比方:
發票 (有時間、日期)
發票最好有統編(若有工作室或公司)。
設備若同時工作與私人使用,國稅局可能只接受部分比例。
高價設備常涉及折舊,而非一次全額扣除。
收入類別(薪資、執行業務、其他所得、營利所得)會影響能否扣成本。

還不了解~可以打話去國稅局請教
稅法規定,用來扣抵營業稅的進項發票,必須具備買受人的名稱與統一編號
不行
看有沒有開公司
有開公司嗎?你買相機、電腦的發票打上公司統編,屬於「進項稅額」。在申報營業稅時,就可以直接拿來扣抵公司要繳的5%營業稅。
例如買10萬元的電腦,裡面有5,000元的營業稅,這5,000元就能直接少繳喔,你可以看一下這篇文章,不懂可以問國稅局或者直接請個專業會計師幫忙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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