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拚出口及刺激消費,行政院日前提出「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案,明訂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車主將持有滿1年以上、未辦理車輛停駛登記、且已出廠2年以上的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交由車商出口,在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新車應徵的貨物稅每輛可定額減徵5萬元。這項修正案日前已一讀付委,將由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排審,趕在12月中旬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三讀。不過政院版汽車汰舊換新減免貨物稅方案,消費者必須在購買新車前,先向車商表達要適用該方案,舊車在規定期限內出口才得適用減免規定。而由盧秀燕、黃志雄提案的「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1修正草案」,則未有舊車出口的配套條件,適用於所有購買新車的消費者;全案17個連署人中,除了羅明才、林德福等藍委外,還包括李應元、黃偉哲等民進黨立委,可說是朝野支持的法案。盧版貨物稅案明訂2,000cc以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在條文生效日起,購買並完成登記者,應徵的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7萬元。特別的是,草案並未訂退場日期,提案人盧秀燕強調,將讓購入新車成為常態性退稅。這種立委單方面立法,沒有照會行政院,要夾帶12條之5一起通過可能很小,看看就好不用當真。
lin-jonson wrote:為拚出口及刺激消費...(恕刪) 行政院要修的是 12條之5,立法院冒了一條12條之1修正案,擺明就是要壓行政院兩條一起過,不然行政院的也拉倒現在連出去玩都有補助了,這種不用國家實際拿出錢的條款又有多難?我反而覺得立法院版的通過機會很大,只是價錢跟期效還要砍一下罷了!
我也這樣覺得!!!而且11/12就要討論了~~~應很快就會有結論!!!Skytraveler wrote:行政院要修的是 12條之5,立法院冒了一條12條之1修正案,擺明就是要壓行政院兩條一起過,不然行政院的也拉倒現在連出去玩都有補助了,這種不用國家實際拿出錢的條款又有多難?我反而覺得立法院版的通過機會很大,只是價錢跟期效還要砍一下罷了!
最新的新聞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12/731274/行政院「舊車出口換新車享減稅」政策,今日在立法院財委會初審時出現亂流,考量到各方意見後,立法院財委會決議,原本行政院「車齡2年以上」中古車適用的版本,改為「車齡6年以上」,同時不限「舊車出口」才得以享有減稅,只要「報廢或出口」,都能一體適用減稅優惠。此外,貨物稅修正草案也新增機車項目,車齡4年以上機車,且排氣量150cc以下,若報廢或出口可享抵減貨物稅4000元。以今日財委會初審版本來看,影響最大的族群為車齡極高的「老爺車」族群及機車族群,車齡太高而未具有出口競爭力的老爺車,原本可能無法享有「換新車減稅5萬元」優惠,現在只要報廢並在報廢日前後半年內購買新車,同樣可享有減徵貨物稅5萬元的優惠;國內1500萬名機車族同樣受惠,若將車齡4年以上的150cc以下機車報廢或出口,購買新車時也可望享有4000元的減徵貨物稅優惠。(王立德/台北報導)沒舊車的可以不用等了,有舊車的就得繼續等等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