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be0926 wrote:
去年五月和睿能簽的電(恕刪)
合約上說..
本方案不得作為商業使用,商業用途包括但不限於載貨(例:快遞/物流業)、營利等用途.....
光是一個"但不限於"的字眼幾乎就是Gogoro說了算,再加上「餐飲外送」是不是可以被解釋成載貨(載送貨品/載送餐點),我個人是看不出來這份合約睿能有站不住腳的地方。
skuldly4948 wrote:
合約上說..本方案不(恕刪)
nokiahuang wrote:
我的認知啦,合約內容(恕刪)
KILIOSAIRI wrote:
你這內容可以自己開一(恕刪)

maybe0926 wrote:
台灣是法治國家,請問(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