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Gogoro Network 對商業行為騎士下達最後通牒,需於 5 月 9 日前轉為商業資費!

maybe0926 wrote:
去年五月和睿能簽的電(恕刪)


合約上說..

本方案不得作為商業使用,商業用途包括但不限於載貨(例:快遞/物流業)、營利用途.....

光是一個"但不限於"的字眼幾乎就是Gogoro說了算,再加上「餐飲外送」是不是可以被解釋成載貨(載送貨品/載送餐點),我個人是看不出來這份合約睿能有站不住腳的地方。
http://www.flickr.com/photos/skuldly/
skuldly4948 wrote:
合約上說..本方案不...(恕刪)

我的認知啦,合約內容的每一條是雙方需遵守的,不管有利還是沒有利益的,簽名後就要認賬。
個別使用於商業合約載明了被罰是應該了的,沒什麼疑義。
但幾年過去了你明知有人違約確不罰也是屬於違約的,這裡有個法律專業名詞我忘了,合約載明要罰你必須罰,不是你高興要不要罰。
grason00 wrote:
看來應該會一堆外送員(恕刪)

這幾天看路上外送的已經沒有電車的蹤跡
一個笑容的距離能有多遠,誰來告訴我。 從心、開始 。 攝影 。 用心拍好一張圖. 一張就夠了
bjkeric wrote:
這幾天看路上外送的已(恕刪)


今天公司樓下的換電站看到一個福先生,還把車停在換電站旁邊而不是正面
RICK wrote:
Gogoro Network...(恕刪)


還好我買油車.......
skuldly4948 wrote:
合約上說..本方案不(恕刪)


要不要先把我的留言內容、法條全部看完再來討論,你只挑你想看的,是想表達什麼?

是誰賦予睿能在電池合約第一條霸王條款無限上綱的權利,睿能是否將消保法、定型化契約精神的平等互惠、誠實信用當成神主牌?!

今年開始將「餐飲外送」加了上去,後續可不可以再將「業務洽公」加上去,騎到「飽」里程可不可以從1600公里縮成1000公里,這些未來睿能通通不用知會車主,因為按合約第一條,他們就是說改就改,正如同去年電池新資費硬是將定期保養拉掉,消費者有沒有含扣的機會?!

不合理、對消費者不利、單方面說改就改的合約,不是簽了就認,合約的有效性,更不是由睿能單方面說了算!

試想,你若在外面租房子,房東(甲方)在合約上註明禁止兩人同住,包括但不限於親人,並保留「隨時」新增、修改、刪減的權利,不需要通知你(乙方)。

結果,某天你朋友或親人來租屋處聊天,聊到十二點,心想太晚沒車回去了,不如就住一晚,早上醒來房東看到了,立刻單方面將租約加上晚上10點後禁止訪客,之後又突然覺得訪客太多影響作息,改成8點,你覺得如何?

再來,呈上,一被房東抓到你晚上超過8點還有訪客逗留,立刻要求你搬走,押金全沒收,你覺得如何?

我買手機如果網路訊號不佳,還有換電信商的選擇,買GGR,沒有了電池,等於一台廢鐵,消費者有沒有選擇的權利?

奴性使然要為GGR辯護,是每個人的自由,這次影響不到你,你當然可以置身事外,甚至一笑置之,但是,睿能壟斷的心態,讓車主失去議約議價的空間,誰敢說睿能未來弄不到你。
nokiahuang wrote:
我的認知啦,合約內容(恕刪)


台灣是法治國家,請問你將消保法、契約主要精神的平等互惠、誠實信用原則放哪裡?

如果睿能沒有無限上綱,這次不會引起這麼大的關注。

5/10後,「不論騎多少里程」,只要被拍照舉證,就可以「單方面」推定你是商業行為,這合理?

試問,有人覺得大小外送保溫袋買菜買東西很好用,騎在路上,結果被吹哨舉報,睿能看到了,逕行將該車變更成商用資費,這合理?請問「商業行為」的事實推定為何?電池合約哪一條有說不能背著保溫袋到處晃騎到飽?

再試問,有人喜歡熊貓的LOGO,可不可以全車改成粉紅色並印上熊貓LOGO,並且戴上熊貓安全帽,穿上熊貓外套?!按睿能5/10後的規範,這些行為,只要被吹哨舉報就可以「單方面」推定你是商業行為移入商用資費,車主不能含扣,這合理?

買了GGR,卻還要被綁東綁西,限制個人產權的使用範圍,並有無限大的權利說改就改,這合理?

那最後再試問,若以後睿能電池合約改成:不再享有不限次數換電,只有低於15%才能進行電池交換,每月限制交換次數50次,你也認為合理?

按目前合約第一條,就是如此,這合理?
KILIOSAIRI wrote:
你這內容可以自己開一(恕刪)


GGR將自己拆成兩部份:

一邊靠政策補貼賣車壯大自己
一邊欲靠電網來實現獲利

賣車那邊的業務靠唬爛誘導賣了多少外送員車子



入手了賣電那邊的才在今年靠霸王條款才給你無限上綱,這不是養套殺,什麼是養套殺?!


現在電池費率睿能說了算,未來拉除補助後,車若賣不動了,供需生態失去平衡後,電池資費有沒有漲價的可能?

如果真的漲價,車主有沒有選擇的權利?

即使不漲價,睿能可不可「片面」限制換電的次數,或是要求車主只能在低於多少才能進行交換?

這些大家都可以理性想想!!!

這件事對一般車主可以事不關己,甚至跳出來為睿能護航

但往後想想,放任籠斷市場的睿能擁有霸王般的議約議價力,真的是好事嗎?!
maybe0926 wrote:
台灣是法治國家,請問(恕刪)


[5/10後,「不論騎多少里程」,只要被拍照舉證,就可以「單方面」推定你是商業行為,這合理?]
他認定,你可以申訴,不通過再說

[試問,有人覺得大小外送保溫袋買菜買東西很好用,騎在路上,結果被吹哨舉報,睿能看到了,逕行將該車變更成商用資費,這合理?請問「商業行為」的事實推定為何?電池合約哪一條有說不能背著保溫袋到處晃騎到飽?]
假設性問題,目前無實際案例發生

[再試問,有人喜歡熊貓的LOGO,可不可以全車改成粉紅色並印上熊貓LOGO,並且戴上熊貓安全帽,穿上熊貓外套?!按睿能5/10後的規範,這些行為,只要被吹哨舉報就可以「單方面」推定你是商業行為移入商用資費,車主不能含扣,這合理?]
滑坡謬誤,杞人憂天

[買了GGR,卻還要被綁東綁西,限制個人產權的使用範圍,並有無限大的權利說改就改,這合理?]
因為你簽了合約

[那最後再試問,若以後睿能電池合約改成:不再享有不限次數換電,只有低於15%才能進行電池交換,每月限制交換次數50次,你也認為合理?]
假設性問題,目前尚未發生

[按目前合約第一條,就是如此,這合理? ]
.......歡迎回到油車的懷抱
不然你也還有中華、光陽可以選
目前大部分人都是喊燒心態沒錯
如果睿能未來真的像你講的這樣機車
那也不過就變成第二個納智捷罷了
看你講的好像會動搖國本一樣
兄弟,這世界有沒有gogoro都不會有什麼改變的
放輕鬆深呼吸
--------------------------------補充新聞--------------------------
雖說外送員車主的確「違約」在先,不過有網友指出,買車時與Gogoro簽訂的合約多達17頁,很難有人會認真看每一項條約;也有車主購車時向業務確認能否跑外送,得到的答案是「超過1,600公里時,寄幾張出遊照給客服就好」,與現在只要有商業行為就直接求償有極大落差,且「包括但不限於」的帝王條款,也被網友質疑Gogoro未來會不會把更多行業、如「業務員」也算進去,乾脆先賣車以免夜長夢多。
--------------------------------補充新聞--------------------------
"很難有人會認真看每一項條約"
好康的就說"條約有寫耶",歹康的就說人家笨笨不識字......= =
"超過1,600公里時,寄幾張出遊照給客服就好"
結果被比對出根本沒去過外縣市換電站就好笑了
真當大數據庫、APP都是裝好看的??
"乾脆先賣車以免夜長夢多"
這種模式一跑下去誰敢收這台車?
奇怪?為什麼就不控制在1600公里/月
就沒那麼多事啦?
那種特殊案例每天環島的就真的換電站都有紀錄啊
到底一堆人是在輝什麼?是在擔心什麼?
電磁紀錄不會冤枉你,冤了你,你可以去申訴
現在一堆跳腳的、舉爛例子的、擔心東擔心西的
怎麼看都像外送員上來在抱怨啊.......
有沒有一般用戶可以出來說說話的?
朋友要買被我阻止結果還是買了
果然盤子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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