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ptw wrote:
唉,你到底懂不懂啊...(恕刪)
我本來就不會每個法規都讀
但是以下面的第二項和第十項
把這沒屁用的購車補助,拿去增加環保稽查人員數量,會很有效增加稽查積效,同樣也合乎款項使用

總之補哪都好,就是不要補去讓民眾"消費"<---我的最終意思只有這樣
你們去問問一個縣市環保"稽查"人員有幾位
沒幾個毛要調查一堆工廠、24小時輪班、調查過程可能還被恐嚇(畢竟沒權利帶噴子)
tjptw wrote:
反正跟福利措施一點關係也無。
稽查是杯水車薪,要多少人稽查才夠?稽查後能強制換車嗎?還不是罰一罰照樣騎。補助輔導換車才是釜底抽薪的方式。
世界各國都有前期補助措施,這絕對不是你比較聰明,而是這些政府不笨。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