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量計費根本不可行好不好⋯⋯電池蓄電量還跟溫度有關,而且電池壽命也會影響電量。我車子放著不騎也是會有微漏電,有太多因素都讓電量計費是完全不可行的。如果是換電次數,那大家一定都拖到最後一點點才去。那樣子對電池的傷害超大的,這樣子是睿能最不想看到的。
瞇董 wrote:我要求不多,只要每個(恕刪) 真的我也覺得這樣比較合理預付卡的網路流量上個月沒用完也能累積下去使用能夠累積里程我覺得才比較合理一點畢竟改成消耗多少電能就算多少錢在目前我們國家的法令上目前還不允許所以特斯拉的超充目前也還無法收費也是這個原因所致
不長眼 wrote:合約解釋權.甚至單方面變更合約條款內容.. 你見過"合約解釋權"在消費者手上的合約嗎?我到想知道有什麼公司這麼大膽子敢使用這種合約就算99%的台灣人都是善良的但只要有1%的澳客去濫用解釋權,就永遠賠本賠不完了至於"單方面變更合約條款"合約上早就註明禁止商用了,內容根本沒變以前沒抓違約並不代表永遠不會抓而且現在也放寬條件說了就算偶爾打個工接外送零單只要沒有連續2個月超過1600公里就不會限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