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Garage wrote:
你把專題改成露營用行...(恕刪)
這個發想也不錯!

羅素威斯布魯克 wrote:
里程跟換電記錄都備記...(恕刪)
若是我車子在原地自轉,這樣也不符合 「合約」 嗎?
chanp wrote:
反正你自以為是的內容...(恕刪)
哦! 反正別人我是不知道, 01 上的 洗白帳號 多的是,各方都有自已的 利益 去說話!
這個帳號就我一個人在用,也沒第 2 帳號了! 謝謝你!
樓主 發想目的是如何,這個我不知道?
但是我知道的是,不少車主想要 「保謢爭取」 他們購買之後的 「應有的電力」!
在不破解 電池 的方案之下,合理去拿回所購之電力! 想不到有那麼多人反對!
果真財團就是有魅力,總是有人幫助啦!

A9990040 wrote:
我一直在提醒一件事,...(恕刪)
他的服務之中,就是 「電力」 呀!
花相同的錢,購買回來的電力不能拿回來用,一定要送給 財團 ,這樣才是對的?
我還是搞不清楚,這有那一點 「非法」 了? 按用電力去計價有什麼不好呢?
用多少交多少錢! 這樣是傷害了誰?
還是保謢了 財團、政黨、高哩程數車主 ? 這樣才是 公平正義 ? 怎和某政黨的 轉型正義 好像哦!
所以 少哩程數車主 就應該拱手把自已的權益送給他人! 還說 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