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單趟兩公里 想賣酷龍換gogoro s2 請給予意見


298305漳泉 wrote:
很好的問題,如果实報實銷的公可,你私人的車,如果因公使用,如何報帳給個公司呢,發票根本不會開給公司,是不是這樣?基隆來回四公里,怎麼算,為什麼ggr比較划算,除非這必經過程有換電站?
ggr如果真的後勤跟的上,維修保養很簡便,我真的一定是他潛進的客戶,就等吧?
就是前面的底座如果可以大一些,我放的下一些可以放的小貨品,我還可以考慮一下?


我是不懂你第一個問題的涵義為何?
要說的話每家公司都不同
有的是看你里程數補助
這需要發票嗎?
要是用發票來報銷
怎麼界定私領域使用的部分?
只要有發票假日車開出去玩都算公司的?
這個情況大多數只有發生在你原本開的就是公司車
如果公司配ggr給你也不用管有沒有發票了吧
至於划不划算看個人

現在也就預約保養要等而已
這跟換電站一樣時間能解決
因為只會越來越多點
前腳踏板你只能等下一個系列或許會改良
就像很多黃牌速可達一樣前腳踏是沒辦法置物的
但是某些廠商就有推出前腳踏可置物的機型
雖然賣的不一定筆記好就是了

只要政府繼續補助
ggr再怎麼賣也會控制在年銷十萬台以內
有這麼難理解嗎?
就是你去加油,打公司的統編,公司可以抵費用,當然有個比例原則,一般公司也不是儍瓜。
ggr 可以用私人買,資費然後打公司的統編嗎?
這就是我的問題,請抓重點。
298305漳泉 wrote:
有這麼難理解嗎?
就...(恕刪)

很多公司是直接給一筆交通費列入成本,不用發票,你不知道齁!
大哥,什麼公司不用發票,那是給員工的交通津貼吧?
公司要有加油的發票,才可以抵扣費用,根本不是同一件事!
298305漳泉 wrote:
大哥,什麼公司不用發...(恕刪)

對啊,津貼列入成本就好了,不必用發票,兩種方式都可以。像他這種上班路線固定的很容易換算。如果是外派跑業務的用發票核銷才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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