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8305漳泉 wrote:
很好的問題,如果实報實銷的公可,你私人的車,如果因公使用,如何報帳給個公司呢,發票根本不會開給公司,是不是這樣?基隆來回四公里,怎麼算,為什麼ggr比較划算,除非這必經過程有換電站?
ggr如果真的後勤跟的上,維修保養很簡便,我真的一定是他潛進的客戶,就等吧?
就是前面的底座如果可以大一些,我放的下一些可以放的小貨品,我還可以考慮一下?
我是不懂你第一個問題的涵義為何?
要說的話每家公司都不同
有的是看你里程數補助
這需要發票嗎?
要是用發票來報銷
怎麼界定私領域使用的部分?
只要有發票假日車開出去玩都算公司的?
這個情況大多數只有發生在你原本開的就是公司車
如果公司配ggr給你也不用管有沒有發票了吧
至於划不划算看個人
現在也就預約保養要等而已
這跟換電站一樣時間能解決
因為只會越來越多點
前腳踏板你只能等下一個系列或許會改良
就像很多黃牌速可達一樣前腳踏是沒辦法置物的
但是某些廠商就有推出前腳踏可置物的機型
雖然賣的不一定筆記好就是了
只要政府繼續補助
ggr再怎麼賣也會控制在年銷十萬台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