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若要你付費,得先經過雙方同意(雙方認可的店家或雙方都同意的維修單),並不是單方就能決定硬上。
他這個單如果沒經你同意,就算上法院也沒人理它的。
如果拖去給原廠,因為原廠一定是估你回覆為「原廠認可的程度」,而原廠認可的程度當然只有一個,就是新車,和法院認可的折舊殘值是大不同的。
包含汽車也是有一樣的問題,殘值十萬的車拖去原廠大修,沒有三、五十萬哪能出廠!拖去修車行以殘值相對等的二手件修,可能三、五萬就搞定了。
而且機車相對汽車有個弱勢,汽車除非撞到翻滾,否則很難是全面損毀。但是機車簡直像保齡球瓶,稍為撞大一些,要不滾都很難,大撞後幾乎是全面受損。
要以非產線方式幾乎重組一輛車,根本比生產線流水線生廠一輛車還貴,這原則汽車也一樣。
還好在台灣的機車數量算多,二手件、副廠件隨便找都一堆,火大一點也就不修了,嚴重一點的直接請車行找輛雙方都能接受的二手車結案,省得修完之後還一堆後遺症沒完沒了。反倒對方車主的體傷才傷腦筋。
撞機車這種事,一直以來都是體傷的麻煩遠大於財損。
這案子上法院或調解委員會,最多就是依殘值結算,最慘最慘頂多就像撞到gogoro連副廠件、二手車都買不到,這樣也最多買輛新車給他,不該出現賠一個比新車還貴的這種事。
MoMoRuRu wrote:
各位大大晚安最近小...(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