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中華民國政府鼓勵民眾當起檢舉蟑螂 ,還有人當起紅衛兵已經幹到病入膏肓。
中華民國在人權觀念上到底是先進還是落後,留給各位自行去評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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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或中國地區車內裝設行車紀錄器為多數車主必備配備,可即時記錄路況,事故發生時做為責任釐清的關鍵佐證。
但德國對於行車紀錄器的安裝與錄影行為,受歐盟通用資料保護條例與國內隱私法規嚴格約束,錯誤使用不僅無法律效力,還會衍生高額罰鍰與法律爭議,駕駛人必須清楚區分合法與違法界線。
德國法律以資訊自主權做為核心規範基礎,明訂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隨意拍攝路人、車輛與車牌,禁止隨意將畫面上傳網路或公開散播,避免侵害他人個人資料保護權益。
歐盟資料保護委員會EDPB於2021年公布之公共空間影像錄製指引也明確指出,道路移動式攝錄設備需符合比例原則,不得無差別長時間蒐集個人影像資料。
行車紀錄器不得車輛行駛全天候24小時持續錄影,僅能採用循環錄製、自動覆蓋的模式,預設保留區間多為5-10分鐘。
錄影蒐集必須具備正當事由,僅限車禍、嚴重交通阻塞等特殊狀況才能主動儲存畫面。
一切錄影行為必須符合必要性原則,當路人隱私權益優先於駕駛人需求時,錄影行為就會被認定違法,而錄影存證也無法都成法律上的證據。
相較固定建築監視器可張貼告示履行告知義務,車輛行進間無法即時向被拍攝者說明錄影狀況,這也是德國認定多數全時錄影行車紀錄器,觸犯通用資料保護條例的重要原因。

怎麼討厭行車記錄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