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aichan wrote:你是在說 "朴槿惠"嗎?這句話印證在她身上是很正確的啊!另一個人的話,我就不敢講名字!但也相差不遠了啦!(講了管妹會刪我的帖喔!) 沒錯,我被刪了好幾次,害我現在都不敢發文了管妹說我再犯要進城了
nomi88 wrote:http://www...(恕刪) 每個人有各自的權利,例如同性伴侶結婚上,我不反對同性婚姻,但要我認同他們還是有差異,不管你是男同性戀或女同性戀結婚,我不反對你們結合,但要我去認同您的做法,這跟我認為差異還是很大
TH2004 wrote:異己的並非就是洪水猛獸 wrote:彩虹們說被歧視有幾篇...(恕刪)基督徒愛管請管基督徒, 不要用自己的教條管非基督徒的, 令人討厭。 那就對了,同友請顧好同友們自己的愛情, 不要用自己的思維鄙視異友的社會制度,"令人討厭。"(這是妳說的)彩虹妹妳可以繼續說,然後,把支持和中立保留的都推到黑白兩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