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宣誓風波 游蕙禎、梁頌恆終極上訴遭駁回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香港的法治才是大...(恕刪)

对法律的理解是有意如此浅薄还是无知者无畏我懒得跟你讨论;不会自己把香港高院的判决拿来读一读吗?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你去翻翻香港法律,哪裡有規定誓詞無效等於失去議員資格???(恕刪)


你應該先弄清楚香港是海洋法系還是大陸法系再來叫人家去翻所謂的香港法律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香港的法治才是大笑...(恕刪)

如果誓詞可以亂改,那還要誓詞幹嘛?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香港的法治才是大...(恕刪)

能不能不要信口开河。
特区基本法规定,议员就职必须宣誓效忠基本法,效忠中国香港政府。 
很多法條沒明確規定的,
也會找人來釋法。
譬如台灣找挺同大法官去解釋同婚,
直接KO反同陣營。
中共用的機制自然也有這種用人釋法的方式
直接做出解釋。
香港這兩個議員想鑽漏洞的心態明顯,
人家利用這種行為直接KO掉他們的心態也明顯。
你明著來,人家自然也不用客氣。
台灣待久了,台灣人都習慣自生一套扭曲理論來著的。

這兩個議員大概是跟台灣某些人交流久了,
習慣用台灣的SOP.
hello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香港的法治才是大笑話吧!!!

你去翻翻香港法律,哪裡有規定誓詞無效等於失去議員資格???...(恕刪)


樓上有人翻給你看了,你準備怎麼扯?
真是台灣待太久,以為世界各國都沒法治了~
參考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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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任立法会议员宣誓必须符合基本法
作为香港的宪制性法律,香港基本法第104条早已明文规定,立法会议员就职时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国香港特区。香港《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9条亦明确规定立法会议员须于其任期开始后作出立法会誓言,同时明确列出立法会誓言,要求立法会议员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国香港特区、为中国香港特区服务。

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如任何人拒绝或忽略作出其必须作出的誓言,则该人必须离任;该人若未就任,则须被取消其就任资格。根据香港立法会议事规则,议员如未按照《宣誓及声明条例》规定进行宣誓,则不得参与立法会会议或表决。
这两货直接就是犯众怒惹恼了全世界的华人,不管你承不承认共产党
但华人的屈辱史才过去多久?你宣誓连支那都敢说出来,当大家是聋子哦?
说句不好听的就是两个傻货,你就是直接骂共产党直接骂中央政府估计都还有人敢帮你说话
这支那一出,连香港一直反共的泛民还有民主派都不敢出来帮他们说话了
你说怎么有这么傻的人?
真是不得不让人想这不会是阿共派过去的卧底搞无间吧?
在臺灣打假球習慣了,以為老共也一樣?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每五秒讀出一個字
可以告訴大家這位議員錯在哪裡嗎???
主席可以隨便宣告議員宣誓無效???
...(恕刪)


說明此人智商或健康有問題,無力履行立法會議員職務。

《香港基本法》 第七十九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如有下列情況之壹,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一)因嚴重疾病或其他情況無力履行職務;


如果沒智商或健康問題,那就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香港的法治才是大笑話吧!!!
你去翻翻香港法律,哪裡有規定誓詞無效等於失去議員資格???
這宣誓風波從頭到尾都用解釋的,黨中央說了算,根本沒有任何法條有相關規定
哪裡有法治啊???!!!...(恕刪)


《香港基本法》
第一百零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法例第11章 《宣誓及聲明條例》
19條 立法會議員的誓言
立法會議員須於其任期開始後盡快作出立法會誓言……

21條 不遵從的後果
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本部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 ——
(a)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
(b)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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