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tac wrote:不懂這裡的法律那請...(恕刪) 簡單的說,是國家主權表彰的問題,看行為人在哪個行為地犯法?行為人是哪國人?國家主權行使在國家區域內,如果一個外國人在該國境內犯該國法律,該國法律本就該依法審判及執行刑罰(這也是新加坡為何拒絕美國公民引渡的原因)。
vistac wrote:不懂這裡的法律那請問一下國際上來講紐西蘭可以要求澳洲把這兇手拿回去關嗎?澳洲可以拒絕嗎?(相信澳洲也覺得這是個湯山芋關起來要花不少錢放出來再來一次大屠殺更慘)(恕刪) 這個必須是澳洲提出引渡要求, 紐西蘭也同意了, 人才會押回澳洲如果澳洲不主動提引渡, 就會在紐西蘭審判, 服刑, 服刑期滿之後驅逐出境但這個案子, 澳洲大概不會提出引渡要求, 然後紐西蘭大概會心裡很幹
chian wrote:不知道發生在台灣的話...(恕刪) 其實很多人不知道 台灣法律講 第一是情 第二理 第三才是法 俗稱情理法 所以有很多台灣民眾才會認為 很多法律是保障壞人 這也是為什麼台灣會這麼有人情味的原因
其實以目前美國統計出來的數據 ,死刑制度的維持比無期徒刑的花費多非常多(126萬vs74萬美金)。主要是因為死刑的案子, 一錯殺即無法挽回。所以需要走曠時費日的訴訟及司法程序才能定讞。也導致許多案件一拖就是十幾年。又需要特殊的設施把死刑犯跟一般罪犯隔離。也只有美國這樣同時存在有死刑的州及無死刑制度的州的國家才能看透這點。https://deathpenaltyinfo.org/costs-death-penaltyhttps://deathpenaltyinfo.org/documents/FactSheet.pdf雖然算的有點粗略, 但是以台灣的角度去估算https://m.xuite.net/blog/luciferous/holan99/33540912
Vichaos wrote:其實以目前美國統計...(恕刪) "死刑的案子, 一錯殺即無法挽回。"無期徒刑的案子. 一錯關一樣無法挽回, 他錯過的人生, 要如何挽回??生命法益與自由法益同等重要, 若要以誤判做為反對刑罰的理由, 那麼所有剝奪自由與生命的刑罰都不應該存在,因為都無法挽回若要以誤判做為反對刑罰的理由, 那麼唯一能存在的刑罰只剩下金錢罰, 因為這是唯一 reversible 的刑罰所以按照廢死的邏輯, 以後就是殺人判罰金 1000萬, 強暴罰500萬......如果誤判就由政府加計利息返還在此正告DPP政府, 再這樣亂搞下去, 以後人民會自己解決, 不須勞煩政府與司法機關
Roc.au wrote:废除死刑真是西方人...(恕刪) 大家又忘了一個重點,西方廢死的國家無期徒刑,那真的是關到死台灣無期徒刑是能出獄的,這就是差別又不執行死刑。又不廢死,又不修法能關到死支持廢死到底在搞什麼鬼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