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對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馬關條約,是沒有拘束力

不承認國際現實,要走主權未定論這條路也可以,

請問什麼時候要住民自決、正名制憲?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dohan8850 wrote:
請問現在辦台灣民政府的身分證要多少錢?
當高雄州州長要多少錢?
我是認真在問的


我認真回答

身分證1000
行照6000
車牌6000
通行證(護照)6000

上課費用24000
州長3000萬

樓主肯定上過高級班

他的論述跟我在高級班所聽到的一模一樣

我沒花錢,我是特殊關係旁聽生

我出身不夠純,不能申辦有參政權的公民身分證
花3000萬當州長
不曉得要等到民國幾年
果然是詐騙集團

ch22502000 wrote:
1.美國是《舊金山...(恕刪)


继嘴炮建国,贴纸建国之后,又发明了释法建国这样的新玩意吗?
中國人整天詐騙,難怪中國人當年被歧視,被加個豚字
與台灣主權有關的法律文件只有舊金山和約
開羅宣言實際是開羅公報,沒有法律效力
說降伏文書高於舊金山和約是把別人當製杖?
講難聽的舊金山和約就是戰勝者制定的文件,難道中國人認為輸家才有喊話權利?
難怪當年根本不想抗戰只顧內戰,因為中國人認為戰敗寫的投降書才是制定戰後的一切
不過中國人的妄想老早在中日和約破滅,中日和約第二條就承認舊金山和約

對了,中國連舊金山和約都沒資格參加,好意思稱自己是戰勝國?
ChrisX wrote:
對了,中國連舊金山和約都沒資格參加,好意思稱自己是戰勝國?


那呆丸郎也沒參加好意思說台灣是呆丸郎的?

來,讓我看看你怎麼嘴。
ChrisX wrote:
中國人整天詐...(恕刪)


都什麼年代了,“國際法只能決定「誰在法律上講得通」,實力才是決定「誰能讓自己的立場成為現實」” 老美直接就干委內瑞拉及伊朗了!
ChrisX wrote:對了,中國連舊金山和約都沒資格參加,好意思稱自己是戰勝國?
當時的中國是中華民國
有這種傻蛋嗎?

自己在汙辱自己
我覺得這些人其實滿可憐的
一個說是 1971、一個說是 1993、一個說是 1952,另外還一個契丹人對不起我不知道他在胡言亂語什麼,連前面這三個都不去給他幫腔
ch22502000 wrote:舊金山和約,是正式條約,不是依據慣例法的

台灣主權,已早一步被舊金山和約取得處分權了

馬關條約,已無法主張台灣主權了,馬關條約及中日合約,已無權要求歸還台灣主權了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是對舊金山和約沒有拘束力


大錯特錯

1. 舊金山和約與中日和約的國際法位階是平等的, 並沒有孰高孰低的問題

2. 雖然就法律位階而言是平等的, 但是根據法律的 Lex posterior derogat priori 原則, 後法優於舊法, 中日和約生效日期晚於舊金山和約, 所以中日和約 overwrite 舊金山和約有關中日戰爭處理的規定. (這裡的中是指中華民國). 這樣的時間差是經過精心設計的

3. 舊金山和約的目的是正式宣布同盟國與日本之間的戰爭狀態結束,讓日本恢復正常國家地位, 是多對一(多國與日本一國)的國際條約, 沒有日本與單一國家的之間的處理

4. 舊金山和約沒有任何條文支持台灣主權未定, 只有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主權聲索權, 但是日本放棄台澎主權不等於台灣地位未定, 為什麼呢? 下一條說明

5. 隨後由中華民國與日本國正式簽訂的中日和約, 中日雙方同意廢除馬關條約, 因此根據法律的 Principle of Restitutio in Integrum, 回復到簽訂馬關條約之前的狀態, 就是回歸清廷. 而清廷在1912年的退位詔書中已經將清朝所有的領土以及權利移交給中華民國(原文是寫大中華民國).

6. (5) 在國際法已有前例, 而且為世界各國承認, 那就是二戰結束後, 依照捷克的對德和約,德國只有放棄蘇台德區主權,但在布拉格條約中,以承認慕尼黑協定無效的方式,捷克恢復了對蘇台德區的主權.


為什麼要有這麼多精密的設計, 時間差, 自動回復....為何不直接在舊金山和約, 中日和約直接寫台澎主權回歸中國就好?

答案很簡單, 當時自由世界還不知道中華民國還能不能撐下去, 萬一中共國跑出來插花攪局, 情勢就會天下大亂



此外, 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的存在也毫無疑義

因為文明世界, 歷史最悠久, 影響力最大的國家, 一直未曾間斷的正式承認中華民國



所以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 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 毫無疑義, 無可辯駁.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7057794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