殲二十 wrote:
法庭/法院就是個翻譯問題,英文court懂不懂?法庭=法院=court仲裁法院不是court,根本沒資格宣判,中國遵守什麽?一個沒有法律效力的組織叫你遵守他你就遵守?你白痴啊!仲裁法院就是個和事老角色。仲裁是什麽意思你都不明白?雙方都接受仲裁才能仲裁
笑死,支那巨嬰性格顯露無疑
支那傻逼就是玩文字遊戲!
根本沒資格宣判?
根本沒資格宣判?
根本沒資格宣判?
支那特色式傻逼巨嬰性格又跑出來玩囉!
支那特色式傻逼巨嬰性格又跑出來玩囉!
支那特色式傻逼巨嬰性格又跑出來玩囉!
你支那國還是該公約的締約國締約國締約國,結果因為判決對支那不利,就反悔說支那巨嬰不接受不玩了
你的說法很支那,只要對支那不利,支那就翻桌不認人,即便自己是締約國也一樣!
六項有關海牙仲裁庭的事實
3.仲裁員為世界頂級海洋法專家
由於仲裁案的五位仲裁員都居住在歐洲,中國質疑五位仲裁員的代表性,稱他們不了解亞洲文化和南中國海問題。但是,對很多法學專家來說,這五位卻被認為是世界頂尖海洋法專家,是專業技術人士。
首席仲裁員、加納籍法官門薩:現年84歲,知名國際海事專家,1996年出任國際海洋法法庭首屆庭長。
德國籍法官沃爾夫拉姆:1996年起出任國際海洋法法庭的法官,現為德國國際法協會會長。
波蘭籍法官波拉克:曾任波蘭駐聯合國大使,1985年曾率波蘭代表團同蘇聯談判海域劃界事宜,2005年10月起成為國際海洋法法庭的成員。
法國籍法官科特:曾是歐洲議會的議員,2002年起擔任國際海洋法法庭的法官,2008年至2011年,出任海洋環境爭端分庭的庭長。他曾多次參與國際法院多起領土爭議及劃界案。
荷蘭籍教授松斯:烏得勒支大學國際法教授,擔任過荷蘭國際法協會的會長、荷蘭外交部公共國際法常設咨詢委員會主席。
美國霍夫斯特拉大學法學教授古舉倫認為, 仲裁庭選中歐洲海洋法專家,有兩個原因,第一學習國際法和海洋法的法官歐洲籍居多,第二,如果選擇任何一個亞洲國家的法官,估計中國也會認為不公平。
他舉例說,如果選擇印度、日本或是其他亞洲國家,都不會讓中國滿意。
5. 判決的確具有約束力
著名國際法專家、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孔傑榮(Jerome A. Cohen,科恩)7月11日曾撰文指出,不管中國喜歡與否,作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該公約的仲裁庭做出的裁判,對中國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部分“爭端的解決”的第二節“有約束力裁判的強制程序”作出的規定,孔傑榮表示,“《公約》要求強制解決爭端、要求各方遵守裁決,中國既然批准了《公約》,就意味著中國明確同意接受仲裁庭的裁決。根據《公約》
中國政府於2006年已經根據《公約》第298條的規定提交了聲明,將涉及海洋劃界等爭端排除在包括仲裁在內的強制爭端解決程序之外。但是,仲裁庭認為,他們並不決定中國的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而是對《公約》的解釋和運用。因此,仍然對此案是有裁決權的。
一個沒有法律效力的組織叫你遵守他你就遵守?你白痴啊!
所以按照你智商二十的白痴邏輯,你應該完全認同台灣人說2758號決議不涉台灣,還有ROC根本不用鳥2758號決議,對吧?
畢竟聯合國連法庭都不是
支那傻逼就是愛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