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520 wrote:
中國來的移民一般是不(恕刪)
ho520 wrote:
ho520 2020-01-24 0:32 18樓
中國來的移民一般是不可讓父母來定居,只能因為懷孕暫時來照顧而已,也就3個月
要照顧父母,必須70歲以上,一年只限60人申請,你先去排隊吧,哈哈
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3條第2款及附表一「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活動事由及停留其間一覽表」規定,中國大陸配偶在團聚期間,懷孕7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2個月未滿,或是經許可在臺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都可以申請中國大陸父母來臺探親,每次停留期間3個月,並得申請延期,延長期間不得逾3個月,詳細的申請程序、應備文件等可以洽詢主管機關。
目前中國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後想要申請中國大陸父母親來臺定居,依兩岸條例第16條第2項第1款規定,中國大陸的父母親必需要年滿70歲以上,並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申請,經移民署審核後,可以排等數額(每年數額60人),等到排到數額後就可以來臺定居。詳細的申請程序、應備文件等,可以洽詢主管機關。
所以你寫了一大套,
就是看不懂台灣政府的依親許可,
1.中國人可以申請(台灣一堆陸配父母過來依親,有人還擺攤補皮鞋賺錢),
2.南洋人門都沒有(簽證愛給不給的,逾期還要罰錢+幾年不給過來),
之間的不同標準是嗎?
還有看看今天報紙吧!
中國人要拿台灣身分證不用放棄中國國籍,
只要有除戶證明就可以了,
南洋人可是要到他們國家派駐台灣的辦事處寫申請書寄回他們國家,
等他們外交部蓋章核可確認放棄國籍的證明文件,
拿著這文件才能辦台灣身分證!
別只會講官話貼法條,
爭著眼睛就是看不見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