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1251 wrote:
廢話連篇...我就...(恕刪)


事实和真理 永远要被你们这些意淫之徒是为无物~

台湾省属于中国 何须什么文件 就凭全世界国际社会与大陆交往的文件之中 都得明确说明台湾省是中国的一部分 这就是铁证!

你所谓的国际社会 是指你们那10几个国际边缘的所谓的邦交国组成的吗???

下面那些有什么用?反正都不敢反对。。

反正都是中国的内部问题 内战状态

一纸航空改名令 各国 特别是下面这些国都改了就行了 这就对了 虽然他们心里是不舒服 但是做就对了!

忘了说了最重要的一点 人家利用台湾省这一点 完全是吧台湾省当做对大陆出的牌打而已。。。人家管你什么毒立 什么死活???能用就用。。。

人家就是钻着中国内战的空子 找利益而已。

加拿大为华为这件事 已经够头疼了 你别害人家又搞出个什么台湾问题来。。。日本更不想不敢掺和进台湾问题来

美国到是不怕 反正最近一直在打台湾牌


不要這樣嘛 wrote:
台湾省属于中国 何须什么文件...(恕刪)

對對對..不需要文件
牆國人說的對

不要這樣嘛 wrote:
你所谓的国际社会 是指你们那10几个国际边缘的所谓的邦交国组成的吗?...(恕刪)

去查你們建交公報囉
我們前駐美代表:正式承認(recognize)中共對臺主權只有46國,且這類國家中少有大國


大馬1251 wrote:
對對對..不需要文...(恕刪)


台湾省人向来爱意淫捏造什么对自身毒立有益虚假东西 没什么好奇怪的 刚说国际社会支持台湾未定 现在又说46国主权。。。也没什么好奇怪的。。。意淫这些虚妄的有什么用~
爱做梦也没什么错

只要认清国际现实也就够了。。。

全世界中国大陆呼一声台湾省! 也就美国这个超级强国 国际霸权能够置喙那么点点的 随着大陆的自身发展 关于台湾省问题 世界也就美国这一个噪音了。。。

而且美国也就只能在中(大陆)美三公报的夹缝中 紧紧巴巴的抠出模模糊糊的所谓台湾关系法来。。。真是抠门~ 不过必须得抠门 打这张台湾牌也必须打得小心翼翼的。。不然。。一个不小心就被大陆回收了。。。


不要這樣嘛 wrote:
台湾省人向来爱意淫捏造什么对自身毒立有益虚假东西 没什么好奇怪的 刚说国际社会支持台湾未定 现在又说46国主权。。。也没什么好奇怪的。。。意淫这些虚妄的有什么用~...(恕刪)

老兄..你看錯囉
是全世界只有46個國家正式承認中共對臺主權


國際社會大多採類似美國的模式,例如:
加拿大:「注意到」中國的立場
日本:「理解並尊重」中國的立場


「臺灣未定論」算是保護臺灣的一種論述
為了避免臺灣落到共產黨手中
因此實施臺海中立化

大馬1251 wrote:
老兄..你看錯囉是...(恕刪)


上面我说的够清楚了 真是孺子不可教也。。。

这些就和台湾省常常出现的一种视频一样。。。什么某某某国人支持台湾不属于中国。。。某外国教授 某外国学者。。。在高点就什么某国电台 某国钱官员等等然后台湾省人看到就欢呼雀跃。。。感激涕零 什么让世界看见台湾。。。。

然后全球航空公司改名 还有什么大陆在国际社会行驶的一切正常合法权益 都被台湾省意淫为打压台湾省 然后就破口大骂仇视大陆

真的是很搞笑呢~很好玩呢~~

下面我在重复一次

台湾省人向来爱意淫捏造什么对自身毒立有益虚假东西 没什么好奇怪的 刚说国际社会支持台湾未定 现在又说46国主权。。。也没什么好奇怪的。。。意淫这些虚妄的有什么用~
爱做梦也没什么错

只要认清国际现实也就够了。。。

全世界中国大陆呼一声台湾省! 也就美国这个超级强国 国际霸权能够置喙那么点点的 随着大陆的自身发展 关于台湾省问题 世界也就美国这一个噪音了。。。

而且美国也就只能在中(大陆)美三公报的夹缝中 紧紧巴巴的抠出模模糊糊的所谓台湾关系法来。。。真是抠门~ 不过必须得抠门 打这张台湾牌也必须打得小心翼翼的。。不然。。一个不小心就被大陆回收了。。。大笑

不要這樣嘛 wrote:
而且美国也就只能在中(大陆)美三公报的夹缝中 紧紧巴巴的抠出模模糊糊的所谓台湾关系法来。。。真是抠门~ 不过必须得抠门 打这张台湾牌也必须打得小心翼翼的。。不然。。一个不小心就被大陆回收了。。。大笑...(恕刪)

老兄..
臺灣關係法、對臺軍售
這是干涉內政耶

牆國人總是對臺灣人兇巴巴的
三天兩頭就翻牆宣揚國威嗆五桶
怎麼碰到美帝就乖得跟貓一樣?
欺善怕惡?

大馬1251 wrote:
國際社會大多採類似美國的模式,例如:
加拿大:「注意到」中國的立場
日本:「理解並尊重」中國的立場

兩岸真的打起來
你說的這些國家都會「理解並尊重」中國的立場
大馬1251 wrote:
老兄..臺灣關係法...(恕刪)


台湾问题之处就是美国参与的结果 到如今又有什么好奇怪的

三公报之前的美国驻军台湾省 到最后高价卖些破烂二手货给台湾省赚点美元 大陆也是可以容忍的 只不过美国若是越矩 大陆是会啃声的 然后美国就收回脏手 这多年的戏码不是一直在发生吗?

和汝等这些意淫类的台湾省人 就是无趣又毫无意义 随随便便吐出一个字就能压死你们 。。。尽管客观现实就是摆在眼前。。。它却非要和你说他做的什么梦的什么内容 哎~~~真太浪费时间了。。
不要這樣嘛 wrote:
长篇胡言乱语的废言!

你先要搞清楚! 若台湾省不属于中国 为何会有台湾省光复冥国 为何会有光复节???
...(恕刪)

上面全部依據史實, 如果您完全不了解歷史, 只好再花時間說明
若台湾省不属于中国 为何会有台湾省光复冥国 为何会有光复节?

這個說法是倒果為因 , 必須是日本將台灣領土及主權移交給中國 , 中國才能說是擁有台灣
但事實上並沒有發生

1945年10月25日,依照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發布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第1條甲項規定,命令日軍向麥帥指派的盟軍將領蔣介石將軍投降,國民政府代表同盟國接管臺灣,在台北公會堂舉行受降典禮,受降典禮台上懸掛著同盟國英、中、美、蘇四國同等大小的國旗。
國民政府是代表同盟國受降 , 和領土是無關的
國史館解密蔣介石給陳誠的電文, 可以知道蔣認為『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
《何能明言做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也,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為狂囈乎》

「台灣陳主席(誠)。昨電諒達。刻閱報并承重要同志來談,對弟在記者席上談話皆多責難,實令中無言以對,且聞弟對何浩若許多主張屬其轉達在京同志,此種作風仍是過去一套,毫未有自反改過之意,殊為弟危也。若經過已往重大教訓而竟對如此之大失敗猶不反省,對於本身之處境亦不顧及,此不僅不能成為政治家,而且令人徒增悲歎與絕望也。須知此時何時,台灣何地,尚能任吾人如往日放肆無忌,大言不慚乎。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做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也,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為狂囈乎。今後切勿自作主張,多出風頭,最要當以中央之主張為主張,如對記者所言則與中元文告完全背反,使中外人士對弟有莫名其妙之感,務望埋頭苦幹,思過自責,再不受人嫉忌,力避為人指摘,則公私幸甚。中O手起 子侵府机」

蔣委員長可是清楚知道1945年10月25日之後,台灣的主權並沒有立刻移轉給中華民國,法律地位仍待將來處理。蔣還責備陳誠,沒有中外一般「常識」——沒有簽訂和平條約如何能移轉主權。都還不是我們的領土?怎麼當剿共最後之堡壘?

不要這樣嘛 wrote:
为何国共内战 蒋介石能够毫不费力转进台湾???难道是蒋介石侵略了台湾省???
...(恕刪)

這根本不是國共內戰
您可能不知道
當時在台灣的日本国台灣軍,陸軍仍有165,219人、海軍約為38,397人。
70軍還是搭乘美軍戰車登陸艦"LST-847"抵達台灣,約只有500名, 是日軍完全服從天皇玉音放送,沒有抵抗,無條件放下武器 。
依據《被出賣的台灣,美國駐台副領事著》)一書描述
國軍當時畏懼日軍,在船上不敢上岸,要美軍先派出偵查隊,但船隻仍要進行其他任務,美軍怒了下令他們立刻上岸。

蔣介石在1950年(民國39年)6月11日在圓山軍官團講《革命實踐研究院軍官訓練團成立之意義):
老實說我們抗戰的勝利,一半是靠著總理的主義和正確的國策,一半是靠著友邦美國的援助,纔有此徼倖的勝利。難道日本真是被我們打敗的麼?現在我們國家在這樣存亡危急,到處受人欺凌,被人侮辱的時候,而日本教官反肯冒險來台,且能以其一片至誠,來幫助我們反共抗俄,教授我們作戰的精神技術,以及其他各國所不能學得的學問,願與我們共患難、同甘苦、同仇敵愾、同舟共濟,那我們更應該特別優禮他們,尊敬他們。……」

不要這樣嘛 wrote:
如果不是 国际社会就不会有一中原则 也不会有 联合国2758决议

那也不会有开罗宣言 波茨坦公告 这些历史文件或事件

能举出台湾省属于中国 各种例证 文件 历史 数不胜数!
...(恕刪)

根本都是自己講的
自己說這塊土地是你的, 就要把地契拿出來, 看上面的所有權人寫的是誰

所謂《開羅宣言》只是一個新聞公報
完全沒人簽名, 就不過是一篇新聞稿 , 完全沒有國際法地位和約束力。三國領袖都是將這個文件看作提供給媒體的新聞公報,並不是一個有拘束力的國際條約,所以,他們既沒有簽字,也沒有徵求法律顧問意見,也沒報請內閣會議和立法機構批准。

因為與會的英國外交部次長賈德幹,與王寵惠就英國對公報的修改意見不同。兩人沒有共識 。
賈德幹提出將「日本由中國攫取之土地,例如滿洲,臺灣與澎湖列島,當然應歸還中國」改為「當然必須由日本放棄」。賈德幹說「英國國會或將質詢英政府為何關於其他被佔領地區並未說明歸還何國,獨於滿洲臺灣等則聲明歸還中國,上述各地固屬中國,但殊不必明言耳。」王答「如此修改,不但中國不贊成,世界其他各國亦將發生懷疑」。

1943 年 12 月 3 日,開羅會議新聞公報在重慶,華盛頓,倫敦同時公佈。蔣介石在當天日記中寫道「今後我國若不能奮發自強,則一紙空文有何足恃?」
蔣不幸言中,開羅會議後的 10 年,東亞國際關係與中華民國國情發生巨變,導致 1951 年簽定的《舊金山和約》和 1952 年簽定的《中日和約》又將臺澎的歸屬按當年英國人的意思改回來。

1945 年 7 月的《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Proclamation by the Heads of Governments, United States, China and the United Kingdom),也是以三國領袖名義簽名後發表的,蔣介石未實際與會,只是同意由美國總統杜魯門代簽。

不同於《開羅宣言》,《中日和約》第二條,依照《舊金山和約》的措詞,只寫明「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郡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名義與要求」,卻完全沒提「臺灣、澎湖列島等必須歸還中華民國」。事事實上,這兩個和約才是經過各國憲法程序批准的具有拘束力的國際條約,《舊金山和約》至今依然有效。

日本爰依《舊金山和約》規定,於民國41年(西元1952年)4月28日在台北與我國簽訂《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Treaty of Peace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Japan),史稱《中日和約》。
《中日和約》目的主要為:第一,正式終止戰爭狀態(戰爭行為已實際結束,日本也簽署《降伏文書》,但在形式上仍須有一和約以表述兩國戰爭狀態之終止);
第二,確認戰後雙方關係(如處理領土、戰爭賠償、財產、人民國籍等問題)。
《中日和約》第2條規定:「茲承認依照公曆1951年9月8日在美國舊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第2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此條雖然仿照舊金山和約體例,並未明文規定臺灣與澎湖歸還中華民國

二戰終了,中華民國部隊在戰時盟軍的同意之下「托管 台灣」;從此以後,國民黨宣稱台灣「回歸中國」(即中華民國)。
但是,實際上,1945年-1952年,台灣當時仍屬於日本主權管轄範圍,直到7年後的1952年4月28日,日本所簽訂的「舊金山和約」(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生效日,宣佈放棄對於台灣主權為止

該和約內容明訂,日本宣佈放棄對台主權,卻沒有記載台灣主權歸屬;此為當時列強的精心安排。美國方面,一方面想拉攏共產中國,一方面也考慮蔣介石在台灣政權不穩。將台灣虛懸做為一個酬碼,暫不決定,基於國際法,「台灣地位未定論」,對美國最為有利。美國一直採取這個立場,其「一中政策」(one China policy),也只是認知到中方的說法, 而並非承認中國擁有台灣主權。

《舊金山和約》載明「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並於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之後的《中日和約》於1952年8月5日才正式生效(《中日和約》的生效時間晚於《舊金山和約》,兩條約皆要生效日才能發生效力,而非簽訂日就有作用,解讀兩條約不能懷有雙重標準)。《中日和約》簽訂時,日本堅持用「業已放棄」(過去式,表示在舊金山和約早已經放棄)日本政府既早已於《舊金山和約》聲明放棄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名義與要求,在之後的《中日和約》日本政府就再也無權另作處理(意即沒有重新處分台灣、澎湖的權利)
在國際法上,關於領土主權之移轉仍必須透過戰後和平條約才能完成,但《中日和約》第二條指出,中華民國與日本國承認《舊金山和約》第二條的內容,表示「業已放棄」(過去式)臺灣及澎湖列島,而沒有提到臺灣及澎湖列島的主權歸屬,因此臺灣主權並未移交給中華民國。
根據《中日和約》第十四條規定,當條約雙方對條約內容解釋有分歧之時,應以條約英文版為準。根據《中日和約》第十條之英文文本,為了本條約之目的,臺灣與澎湖住民係「視為」(deem)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根據Black's Law Dictionary (9th ed. 2009)對於deem的解釋,deem代表的是法律上的擬制,亦即將某物「視為」其事實上卻不是的他物,或「視為」具備原本所不具備的屬性。
《中日和約》第十條主要是因臺灣及澎湖島的最終領土歸屬還不清楚,一旦《舊金山和約》生效,臺灣籍的人民就會失去日本的國籍,而後處於國籍不明的狀態,處於國籍不明的狀態之下是很不方便的,例如旅行時的護照問題,因此暫時將臺灣及澎湖島的住民都「視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而條文使用「視為」(deem)是因為領土問題還沒有最終決定,《中日和約》第十條與臺灣、澎湖的領土主權歸屬問題無關。
《中日和約》只是重申日本在《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放棄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及領土要求,同樣未明定台灣的歸屬。自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起,台灣已不再是日本領土,但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皆未取得任何領有台灣的法律依據,台灣的法律地位成為未定狀態。
《舊金山和約》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與日本簽署之雙邊條約,包含《中日和約》在內,效力皆不能超越《舊金山和約》之規定,如果任何雙邊條約之利益有大於《舊金山和約》之規定時,則所有《舊金山和約》的締約國皆可一體適用,意即如果日本在《中日和約》中將台灣主權交給中華民國,那麼所有《舊金山和約》的締約國便可以向日本要求同樣的權利,此條文限制了中華民國獨自取得較《舊金山和約》內容更大的利益,也因此《中日和約》並沒有違反這個規定。
保持佔有(uti possidetis)的定義是,戰後征服領土之割讓雖未成為和平條約的條款之一,在法律上,即可因其被戰勝國持有、佔據而被併吞。保持佔有是古典國際法承認的領土移轉方式,但晚近已不再承認此方式是取得領土主權的合法方式,或對其取得主權的法律效力有爭論、疑慮。另外,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勝國是同盟國全體,不是單指中華民國,因此中華民國對臺灣的「保持佔有」並不成立。

不要這樣嘛 wrote:
不是台湾省部分人可以随意意淫 胡说八道的!!!

今天两岸之间的问题 就是国共内战 的遗留问题!也是国共内战的延续 目前两岸还处于内战状态
...(恕刪)

史實和文件俱在, "中原人"又如何能胡說?
「中華民國政府」於1911年成立時, 台灣為日本國領土
1945年日本戰敗, 和約只說了放棄對於台灣主權, 並沒有移交給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在1945年後已經掌控福爾摩沙跟澎湖群島這2塊領土, 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什麼關係 ?
你和住在這棟房屋上的人有私權糾紛打架, 和房東(房屋所有人)有什麼關係?

這一點
當時的外交部長葉公超答覆當年立法院的全文內容如下:福爾摩沙跟澎湖群島,先前是中國領土,當日本放棄對台主權時,只有中國有權接手。實質上,我們(中華民國)現在已經掌控這2塊領土;然而微妙棘手的國際現狀顯示,福爾摩沙、澎湖並不屬於中華民國;日本也無權單方面,將這些土地主權轉移給我們,即使我們抱持這類(主觀)期望。「中日和約」內容條款表明,包括法人在內的福爾摩沙、澎湖住民是中國漢人,卻不意味著這些土地必須歸給我們(中華民國)
簡單說, 台灣這棟房屋,前任屋主日本國放棄了, 中華民國並沒有權狀, 只是目前佔用了這間房子。

葉公超的陳述表明,台灣並不屬於中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一方;另外,國史館2017年年初公布, 1949年1月間的蔣介石書信檔案顯示,開羅宣言並沒有賦予中華民國擁有台灣主權。
1952年5月13日,中華民國外交部《議定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總報告書》(民國41年5月13日),第11面左頁,外交部「對日和約」案卷第54冊,台北:國家檔案局。 對日和約案卷第54冊載明:「查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而未明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

國共內戰在1949年共軍登上金門古寧頭就全軍覆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則從1949年成立至今對從未管轄過的臺灣。卻宣稱擁有主權?

不要這樣嘛 wrote:
从1949年 新中国的建立 蒋介石的蒋家军及冥国遗老遗少 转进台湾省打着中华冥国旗号的蒋介石集团 以及到如今 民进党执政的第二
“伪满洲国”

两岸玩了几十年的 统一和反攻 戏码 台湾省人眼看 反攻完全无望 就想毒立 搞起毒立来 自立为王了???简直痴心妄想!

大陆早已给了台湾省 生(统一)与死(毒立)的充分选择权!

而美国却让台湾省求生(统一)不得求死(毒立)不能!

想要自立为王 就请台湾省这些小孬孬打赢毒立战争吧!安慰
...(恕刪)

完全看不懂? 不知所云了
台灣已經修憲, 是直接民權
台灣的總統是由全民一票一票直接選出來的 , 必須忠於投票給她的民意, 總統受到監督, 不能擅做主張

台灣2300萬人在這裏好好的,都很和平, 自己投票選總統, 納稅給自己選出的政府, 男生都在自己的國軍當兵,抵禦外侮,根本沒有什麼獨立戰爭? 政府發護照給我們能免簽證去全球100多個國家。我們不喜歡蔡英文, 可以罵她, 可以投票讓她下台,根本不必什麼戰爭 ? 完全看不懂在說什麼 ?


麻煩您回到史實資料的文獻上

herblee wrote:
史實和文件俱在, "中原人"又如何能胡說?
「中華民國政府」於1911年成立時, 台灣為日本國領土
1945年日本戰敗, 和約只說了效棄對於台灣主權, 並沒有移交給 中華民國
這一點

強盜搶了你的東西後被警察抓到了
強盜沒說歸還給原物主你
你被搶走的東西就不是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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