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phomat83 wrote:
就算選票川普輸了,川普還能動用反政變法抓捕拜登入獄,畢竟選舉舞弊的證據太多了
大紀元看太多

美國有反政變法?
美國聯邦刑法最接近的只有2385
通過武力、暴力或暗殺政府官員罪
並沒有處罰任何非暴力手段的刑事條文
economic wrote:
所以你活在你的幻想裡(恕刪)
wavestream wrote:依照法輪功信徒的邏輯,共和黨金主也被民主黨和共產黨收買了。
共和黨的重量級參議員(恕刪)
Panchrotal wrote:
大紀元看太多美國有反(恕刪)
Panchrotal wrote:
大紀元看太多
美國有反政變法?
美國聯邦刑法最接近的只有2385
通過武力、暴力或暗殺政府官員罪
並沒有處罰任何非暴力手段的刑事條文
baphomat83 wrote:
《美國法典》第18編第115章2385條規定了煽動推翻美國政府罪,法律規定故意、蓄意鼓動、教唆、勸告,他人以暴力推翻美國或美國的州、領土、特別區,佔領地的政府及下屬機關的。
拜登不斷利用媒體散佈自己當選總統,並持續吹促交接,逼白宮交權。這已經構成不具備資格的情況下發言,觸犯了煽動推翻美國政府罪。在看上面,法律規定故意、蓄意鼓動、教唆、勸告,他人以暴力推翻美國。現在還沒有出現"以暴力推翻美國"的情況,但只要有拜登支持者,聽信拜登的謊言(又或者故意聽信),而發動暴力事件,如圍攻白宮,遊行示威與警察衝突的暴力事件,拜登自然就具備構成煽動顛覆政府罪,犯此罪,應當處以罰金,或不超過二十年的監禁,或者兩者併罰。
看來你對此法的理解也有很不一樣的見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