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媒體開始修正總統選舉得票 拜登259:川普214 拜登未勝選。

baphomat83 wrote:
就算選票川普輸了,川普還能動用反政變法抓捕拜登入獄,畢竟選舉舞弊的證據太多了

大紀元看太多
美國有反政變法?

美國聯邦刑法最接近的只有2385
通過武力、暴力或暗殺政府官員罪
並沒有處罰任何非暴力手段的刑事條文
economic wrote:
所以你活在你的幻想裡(恕刪)


典型的"權威代理人狀態"。當權威媒體占據你腦內的一切時,你就會對現實視若無睹,堅決相信你信任的權威,並代理他們執行他們預期的動作。要擺脫權威代理人狀態,首先第一個要做的就是質疑權威,提高自己的智識量,客觀接受其他訊息,訓練自己整合訊息的能力,你才有可能脫離"權威代理人狀態"。這是一件很困難的事,因為相信權威是人類基因的一部分,最主要的原因是,自己不具備專門知識,或者知識含量較低,所以才會想借助權威,並代理去打壓別人。因為"長官命令士兵殺死平民",士兵不會有愧疚感,因為他是代表權威執行處決的動作,認為自己不是真正執行的人。但在心理學上,代理執行惡行,不質疑不反抗者也算罪人,因為執行的過程中,執行人主意識也佔了很大成分。

好比你代理執行主流媒體捏造的謊言,你不質疑,不反對,基本上你就在你自己的主意識上,主動的執行這些惡行。
mindcry wrote:
不好意思,沒有官方這...(恕刪)


其實兩人的票數並不接近,最終兩人的票數可能相差近七百萬票。

密西根州的檢舉,幾乎全都沒有實質證據,例如看到很多軍人票投民主黨,這也算是證據。開庭時,法院問有沒有任何證據,共和黨律師也很誠實的説沒有。還有說不讓民眾很接近監票,但這也不是什麼證據,也被駁回,所有的官司好像都沒有任何進展。
共和黨的重量級參議員們已經發話,最遲本週五就要介入,給拜登做國安簡報,準備交接。
wavestream wrote:
密西根州的檢舉,幾乎全都沒有實質證據,例如看到很多軍人票投民主黨,這也算是證據。開庭時,法院問有沒有任何證據,共和黨律師也很誠實的説沒有。還有說不讓民眾很接近監票,但這也不是什麼證據,也被駁回,所有的官司好像都沒有任何進展。

其他州也有一樣的情形,這是賓州:



法院外是一個樣,法院裡又是一個樣。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Panchrotal wrote:
大紀元看太多美國有反(恕刪)

Panchrotal wrote:
大紀元看太多
美國有反政變法?

美國聯邦刑法最接近的只有2385
通過武力、暴力或暗殺政府官員罪
並沒有處罰任何非暴力手段的刑事條文


《美國法典》第18編第115章2385條規定了煽動推翻美國政府罪,法律規定故意、蓄意鼓動、教唆、勸告,他人以暴力推翻美國或美國的州、領土、特別區,佔領地的政府及下屬機關的。

拜登不斷利用媒體散佈自己當選總統,並持續吹促交接,逼白宮交權。這已經構成不具備資格的情況下發言,觸犯了煽動推翻美國政府罪。在看上面,法律規定故意、蓄意鼓動、教唆、勸告,他人以暴力推翻美國。現在還沒有出現"以暴力推翻美國"的情況,但只要有拜登支持者,聽信拜登的謊言(又或者故意聽信),而發動暴力事件,如圍攻白宮,遊行示威與警察衝突的暴力事件,拜登自然就具備構成煽動顛覆政府罪,犯此罪,應當處以罰金,或不超過二十年的監禁,或者兩者併罰。

看來你對此法的理解也有很不一樣的見解。
https://www.nytimes.com/2020/11/12/us/politics/election-officials-contradict-trump.html?action=click&module=Spotlight&pgtype=Homepage

Election Officials Directly Contradict Trump on Voting System Fraud
A group of federal, state and local officials working with a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agency declared flatly that the election was the most secure in the nation’s history.
baphomat83 wrote:
《美國法典》第18編第115章2385條規定了煽動推翻美國政府罪,法律規定故意、蓄意鼓動、教唆、勸告,他人以暴力推翻美國或美國的州、領土、特別區,佔領地的政府及下屬機關的。

拜登不斷利用媒體散佈自己當選總統,並持續吹促交接,逼白宮交權。這已經構成不具備資格的情況下發言,觸犯了煽動推翻美國政府罪。在看上面,法律規定故意、蓄意鼓動、教唆、勸告,他人以暴力推翻美國。現在還沒有出現"以暴力推翻美國"的情況,但只要有拜登支持者,聽信拜登的謊言(又或者故意聽信),而發動暴力事件,如圍攻白宮,遊行示威與警察衝突的暴力事件,拜登自然就具備構成煽動顛覆政府罪,犯此罪,應當處以罰金,或不超過二十年的監禁,或者兩者併罰。

看來你對此法的理解也有很不一樣的見解。

不幸在下正好有法學基礎
暴力性犯罪構成要件必須與暴力有直接關連
如果A提倡某種理念並未提及暴力
B受A的鼓動後自己激化發動暴力
A不該當於上開暴力犯罪

退一萬步說
拜登利用媒體散布自己當選總統?
這是媒體自己通過各州公告自己發的消息
絕代蝴蝶 wrote:
其他州也有一樣的情形(恕刪)


哈哈!不意外,推特涅!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