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不知道"台灣關係法"就只是美國國內法。1979年1月1日,美國政府終止與中華民國政府間的所有正式外交關係,轉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後,美國國會制定此法,以規範美國與臺灣關係。全世界就只是美國承認而已.
686crisis wrote:請問是國際法的哪一條...(恕刪) 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國內法而台灣不是美國的領土美國哪有權利自己制訂對台的關係呢?要正式一點 至少要跟台灣簽台美安保條約 就類似跟日本簽的那樣這樣才符合國家間的相處的規則吧?既然只是美國國內法 那當然就不是國際法囉。
臺灣關係法是規範美國人在與台灣地區政權交往時所依循的準則, 意即美國承認台灣有個執政當局, 承認這個執政當局所統治的人民土地, 但這個執政當局並不是國家政府. 這類似, 1992年兩岸文書認證協議, 兩岸相互承認對方執政當局存在且有效統治一定範圍的人民及土地, 但互不承認對方是國家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