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核料不是拒絕核能的理由...(看看別人想想自己)

john65537 wrote:
但在台灣到處都有地震斷層帶,
要找一個合適的地方做深層掩埋也不容易。


地質穩定是一定要的,斷層多會很難【施工】。施工期間碰到地震也很麻煩。
但是封土之後,未來10萬年就算出現地震甚至出現新的斷層都無所謂。
(1)深埋場封土之後,就算出現新的小斷層,發生小地震,只要不會把幾百公尺深的核廢震到地面,不就沒關係???
(2)深埋場封土之後,就算出現新的大斷層,發生大地震,強烈到把幾百公尺深的核廢震到地面。那地面上的人在被核廢輻射燒到之前,應該就先被震災害死了。死因不會是核廢而是地震。
john65537 wrote:
好啦! 我不是核電專家,
你說核廢料再處理不行就不行吧!


台灣一直有擁核奸臣小人欺騙社會要[核廢料再處理],
卻不肯說明[地質處置]的安全性,那它們狂推核電就不可靠了。

[核廢料再處理]在英國發生過核事故,現在還有個爛攤子[核廢料再處理場的除役]等著收拾。
在歐洲的社會觀感很差。
歐盟前陣子把核能列入可以拿來【過渡】到全面可再生能源,但已經確認核廢最終處置就是地質處置了。
====








john65537 wrote:
或許埋到澎湖或金門吧!


我是沒意見,不過你有問問澎湖或金門的人同不同意嗎?



john65537 wrote:
現有的處理方式已經很不錯了。


現在台灣所有的核廢料,不論高階低階,處理的方式就是不處理

直接存放在核能發電廠裡面
厚實的肚子 wrote:
現在台灣所有的核廢料,不論高階低階,處理的方式就是不處理


台灣這樣當然是政府怠惰

歐盟2011就已經講了核廢料怎麼做
COUNCIL DIRECTIVE 2011/70/EURATOM
of 19 July 2011
establishing a Community framework for the responsible and safe management of spent fuel and
radioactive waste (建立負責任和安全管理[乏燃料以及放射性廢棄物]的共同體框架)
......(23)中低放射性廢棄物的典型處置概念是【近地表處置】。 它被廣泛接受
在現時的技術水平上,【深層地質處置】作為高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的終點,是最安全和最可持續的選擇

...
日本跟歐盟國家
有一堆無人島跟無人區域

台灣有啥地方
可以比照辦理放置核廢料的??

要不放在金門好了
反正大膽二膽島也無人住
只有一些軍人而已
堆核廢料剛剛好
lordkon wrote:
日本跟歐盟國家
有一堆無人島跟無人區域

台灣有啥地方
可以比照辦理放置核廢料的??


核廢場不是找無人區域才行。
雖然興建的地點當然不會是民宅,但是[附近]有人住並沒關係。
日本核廢是放六ヶ所村,也是有一個村子的啊,有村公所/便利商店/超級市場/藥妝店/消防隊/郵局/健身房/游泳池...哪會是無人區域。有村子,興建的工人/營運的工程師才能生活吧


下圖右邊紅圈是六ヶ所村有生活機能。左邊紅圈,有[民營公司日本原燃處理核廢的一堆建築]+[國立研究單位],實際核廢場,大概是中間紅圈(一格一格的應該是低階核廢的最終處置場)

六ヶ所村低階核廢的最終處置場的空拍圖(就在上圖中間紅圈裡面)


核廢場的選址只要[人口低密度區域]就夠了。
不管附近是有人沒人,要做的安全性都是高標準並不會變。場址附近人口密度不影響安全規範,只影響要維持安全規範所需的預算。
在同樣的安全規範下,人口密度高的話興建營運會比較貴,人口密度低的話興建和營運比較省錢。但是如果太荒涼,興建和營運的費用又變貴了。如果是無人島,那興建的材料對該島等於都是舶來品,費用應該會無謂的高到爆炸。
至於核廢場填土封閉之後,就算核廢場上面未來10萬年成長成千萬人口的大都會,人口密度爆高,地底下幾百公尺的核廢也對地面上沒影響。
john65537
但在台灣還要考慮一個最差狀況,深埋地下幾百公尺的地方,萬年期間可能遭遇地震把封存外殼破壞,且地下水改道受到汙染,這時豈不是藉著地下水而帶上核汙染? 要深埋在非地震區才行。
孤鴻海上來
john65537 深埋後根本不需要監管,未來如果出現地下水就讓他去。【水的問題用多重障蔽(金屬罐/膨潤土)去處理。】
埋在地下的問題是取出困難,為何還有取出問題?
原因出在地下水。
按歐洲的做法應該是在太魯閣等地挖個遂道下去..並定期安檢。
如何處置核廢料? 探索芬蘭、瑞典、南韓經驗 20190605 公視晚間新聞
至於六所村的現況我是不知道..但311那時候還有相關報導..
NHK--核廢料何處去 ~追蹤‧使用過的核燃料~
相關:六ヶ所村核燃料再処理事業反対運動 - Wikipedia

若如候漢廷所說乾式儲存這麼安全又體積小
何不在各縣市政府機關各擺放二桶,在旁裝好、裝滿監控裝備。
這樣有幾個好處,
1.安全:為車來人往的百姓說明,乾式儲存的高階核廢跟你家的微波爐一樣安全。
2.適才適用:市府還能編制相關部門,羅納核背景人材,維持台灣核產業能量。
3.節能減碳:乾式儲存後,仍產出70度餘熱,可用在相關熱水系統。例如:暖房或溫水泳池或(假溫泉)公用浴池等設施。
4.負責任的政府: 站在人民第一線,用科學做事..理性辦理。
5.為地方找錢,不留債子孫:台電是有提供回饋金的。有了一筆財源,市府能為百姓提供更好的居住品質。
Jimsung168 wrote:
埋在地下的問題是取出困難,為何還有取出問題?
原因出在地下水。


你講的不對
[再取出]去扯到地下水是假議題。
(1)施工中看到有地下水是無法完工。就根本不會埋,當然也不會再取出。
(2)深埋後根本不需要監管,未來如果出現地下水就讓他去。水的問題用多重障蔽去處理。

埋在地下(地質處置)是國際共識,至於[再取出]的部分
(a)台灣是【法規規定】高階核廢50年內可以[再取出]。
【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 11 條
高放處置設施之設計,應確保高放射性廢棄物放置後五十年內可安全取出。


(b)法國有做[再取出],我找一下截圖


(c)芬蘭瑞典等國則沒有規定要[再取出],而是做到哪就填土到哪。我找一下截圖





(d)美國之前好像有修法說要再取出,我找一下截圖





(e)歐盟則是規定能夠[再取出]很好,但設計要封閉的深埋場就不要勉強再取出(法國可取出跟芬蘭不取出都可以)



......
總之基本上是各國自己規定就好。
Jimsung168 wrote:
按歐洲的做法應該是在太魯閣等地挖個遂道下去..並定期安檢。


你講的不對
深埋之後就不需要定期安檢。

英國的宣導
下圖第一句【不需要再繼續維護】

就是因為不想繼續維護,才會埋那麼深。因為辦不到持續維護10萬年,10萬年就交給地層解決所有問題
Jimsung168 wrote:
若如候漢廷所說乾式儲存這麼安全又體積小
何不在各縣市政府機關各擺放二桶,在旁裝好、裝滿監控裝備。...


乾式儲存的目的,只是為了冷卻數十年 你不要亂出餿主意

瑞士核廢場Zwilag的宣導:


法國再處理完,也要乾儲數十年,把溫度從攝氏350度降到90度以下


日本也是要冷卻數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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