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鴻海上來 wrote:
你講的不對地下水是假..台灣是【法規規定】高階核廢50年內可以[再取出]。
【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 11 條
高放處置設施之設計,應確保高放射性廢棄物放置後五十年內可安全取出。...(恕刪)
第 11 條 只能說要有這個功能。
法規有規定 一定 要取出嗎
請問你是核能博士?
鈽239放射性是多少西佛,
鈾235放射性是多少西佛。
安全取出目的要提煉,至於是提煉什麼就不知道了,可能是鈾235。
理論上 核廢料外面用銅包圍 就能放 永久 。
wonderzero2 wrote:
第 11 條 只能說要有這個功能。
法規有規定 一定 要取出嗎
Jimsung168 wrote:
埋在地下的問題是取出困難,為何還有取出問題?
原因出在地下水。
wonderzero2 wrote:
如果我不對,那你說的 其他方式真的安全嗎?
孤鴻海上來 wrote:
你講的不對
[再取出]去扯到地下水是假議題。
(1)施工中看到有地下水是無法完工。就根本不會埋,當然也不會再取出。
(2)深埋後根本不需要監管,未來如果出現地下水就讓他去。水的問題用多重障蔽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