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近來....吸完毒煙就上路,逆向、撞車、語無倫次……
而新加坡最新剛判下來的首例「喪屍煙彈」毒駕案。
新加坡:判刑 5 年 18 個月 + 鞭刑 10 下!
27歲男子吸食依託咪酯後開車連環撞,神志不清。
星國法院直接重刑,讓毒蟲終身難忘的 10 下肉體鞭刑,出獄後再吊銷駕照 5 年。
台灣近年「喪屍煙彈」氾濫,毒駕撞死警察、撞碎無辜家庭的新聞屢見不鮮。
在實務判決上往往因為「符合自首、有悔意」而輕判,更沒有鞭刑有震撼性的阻嚇力。
亂世用重典、打到皮開肉綻;
台灣法律,何時能真正保護守法的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