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反制裁法律工具箱再添新工具 「檢察公益訴訟法」最快年底完成立法

陸反制裁法律工具箱再添新工具 「檢察公益訴訟法」最快年底完成立法
這又是什麼髒東西
繼民族團結法.
又出要維護國家利益.
長臂管轄的法律
中國共產黨是多怕別人顛覆他的政權
檢察公益訴訟最初確立的4個核心領域如下:

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如空氣污染、水污染、非法砍伐或濫採礦產。
食品藥品安全:如黑心食品、假藥、過期食品流入市場。
國有財產保護:如國家資產被非法侵占、低價轉讓或流失。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如非法低價出讓土地、欠繳土地出讓金。

檢察公益訴訟的範圍已從最初的4個領域,逐步擴展至「4+10」多元領域,包含:

傳統核心: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新興領域:個人資訊保護、英雄烈士保護、未成年人保護、電信網路詐騙、反壟斷、反外國制裁等國家安全領域。

低能沒知識..........多多上網查
阿姆斯特丹99 wrote:
這又是什麼髒...(恕刪)
您提到的**《檢察公益訴訟法》是中國大陸**目前正在立法制定中的一部重要法律。
就在 2026 年 6 月 23 日,該法草案已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二審稿),引起了國際與法律界的廣泛關注。以下為您整理這部法案的核心要點與最新動態:
1. 什麼是「檢察公益訴訟」?
在傳統法律中,通常只有權益受損的「直接利害關係人」才能提起訴訟。但當面臨生態環境破壞、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資產流失等涉及「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事件時,往往缺乏單一受害者出來告官或告企業。
因此,這部法律旨在正式確立由**人民檢察院(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或公眾,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程序。
2. 重點涵蓋領域
根據草案,檢察機關可以提起公益訴訟的法定領域非常廣泛,主要包括:
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
食品藥品安全
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英雄烈士保護、軍人權益保障
未成年人保護、婦女權益保障
安全生產、個人信息保護、反壟斷、反電信網絡詐騙等。
3. 最新二審稿的最大亮點:納入「反外國制裁」工具箱
在 2026 年 6 月的最新二審稿中,最受矚目的新增條款為:
「對外國組織和個人實施的侵害我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反制長臂管轄: 這被外界與外媒(如《華爾街日報》)視為北京當局用來反擊西方國家(如美國)外交、經濟制裁與出口管制的「最新法律武器」。
外企風險增加: 過去多由受到損失的中國企業自行提起民事訴訟,未來改由檢察機關直接出手,可能會導致法院發布禁制令、查封或要求高額賠償,這對在當地經營的外資企業(如美商會等)帶來了新的法律合規與營運風險。
4. 目前立法進度
該法案目前已進入二審階段,法律專家普遍預期,這項法案最快可能於 2026 年底前完成正式立法並頒布實施。
💡 補充說明(台灣視角):
台灣目前的法律體系中沒有名為《檢察公益訴訟法》的單一法規。台灣對於公益訴訟的實踐,主要分散在《民事訴訟法》第 44-3 條(選定訴訟)、《行政訴訟法》第 9 條(民眾訴訟),以及《環境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各別專法中,通常是由「依法登記的公益法人或環保團體」提起,而非由檢察官主導。
請問您是有特定的法律條文需要對比研究,還是想了解它對跨國企業、兩岸經貿的具體影響呢?

你如果去英雄烈士墓小便,就會由國家起訴你,英雄烈士已死,無法為自己申訴.
這東西又沒意義,
實際上是騙騙門外漢,
和長臂管轄也沒屁關聯,

在大陸法系(歐陸法系)下,例如德國日本大陸台灣,

如果是刑事犯罪,

不論是侵害個人法益社會法益國家法益,
檢察機關本來就都可以偵查起訴,
和有沒有公益訴訟法這種東西都沒差..

其實大陸立這個法,
反而顯得他們目前的立法大老(應該是某些老學者),
應該趕快扔進垃圾桶,顯然一些老學者,沒真材實學,但因為卡著位置,
很多中生代和新生代也只能乖乖聽話,
實際上,
對岸是有人才的,
但顯然是有不少沒能力的老屁股還卡著位置,屬於純粹扯後腿的存在,
所以才會有這種莫名其妙又腦殘的立法,

因為就算沒這個法律,
例如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英雄烈士保護,軍人權益保障,未成年人保護,婦女權益保障,安全生產,個人信息保護,反壟斷,反電信網絡詐騙等..
如果涉及刑事犯罪,
本來檢方就可以偵查起訴,
如果需要特別彈性調整,
直接立在刑事訴訟法當中就可以了,

其實只用反問一句,
除非你想自訴,
否則涉及刑事犯罪,
原告必然是檢方,
和是不是所謂的公益訴訟無關,
因為"公益訴訟"本身是個虛的概念,
因為在大陸法系底下,
侵害的法益不論是個人法益社會法益國家法益,
全部都是公益,
因此在具體案件中,
問的是,
你是侵犯哪種法益?(個人,社會或國家)

實際上,這種立法是沒有太大實際意義的(通常意義在於某某學者會說,他曾經推動某某立法之類的)
而真正"公益訴訟"的實踐通常是什麼咧?
其實是團體訴訟,

如果涉及刑事,反正就是扔給檢方處理;

通常真正出問題的是民事方面,
例如境境汙染,食安問題,
會有大量民事損賠案件,
這時候就會出現團體訴訟,
但是一個一個人打,曠日廢時又耗費個人資源,
很多小蝦米可能也鬥不贏大鯨魚,
這時候的公益性的團體訴訟才是真正有實益的效果,
例如RCA案的公益訴訟之類的...
我若在中國吃到假肉
我可以檢舉嗎?
牠們會包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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