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卿魯比歐(Marco Rubio)18日發表聲明稱,美國當天對國際刑事法院(ICC)院長、日本籍的赤根智子等兩名國際刑事法院官員實施制裁。
根據聲明,另一名遭制裁的是國際刑事法院高級出庭律師、塞內加爾籍的塞耶(Abdoulaye Seye)。
7月13日,美國國務院宣布發起一項由多個政府部門參與的行動,以「系統性削弱國際刑事法院運作能力」,使其無法對美國軍人或政府官員採取行動,並防止其以其他方式「威脅美國主權」。
今年6月24日,國際刑事法院3名女法官向美國紐約聯邦法院起訴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及其政府,指控此前對她們實施的制裁措施非法。美國司法部7月2日發表聲明稱,時任美國代理司法部長布蘭奇(Todd Blanche)已致信赤根智子,拒絕承認國際刑事法院對美國人有司法管轄權。
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1480/9700115
雖然像美、中、俄等大國拒絕接受其管轄,但 ICC 並非毫無作用。它的存在建立在以下四個核心價值與功能之上:
1. 填補「國家不願或不能審判」的司法真空
ICC 遵循「互補性原則」(Principle of Complementarity)。當一個國家發生大規模屠殺,而該國政府本身就是加害者(例如獨裁者、軍政府),或者該國司法體系已徹底瓦解時,國際刑事法院才會介入。- 意義:如果沒有 ICC,這些手握國家大權的罪犯在國內將永遠合法免責,受害者將投訴無門。
2. 針對國際四重大罪實施全球震懾
ICC 專職審判最嚴重的四種罪行: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 歷史實績:ICC 成立至今已對多國元首或叛軍領袖發出逮捕令(如蘇丹前總統巴希爾、利比亞前總統格達費、俄羅斯總統普丁等)。
- 震懾效果:雖然大國元首難以被立即逮捕,但逮捕令會永久限制其外交出行空間。一旦他們踏入 120 多個 ICC 成員國的領土,成員國在法律上有義務將其逮捕,這對全球獨裁者具有極大的政治與心理威脅。
3. 保護弱小國家與無辜受害者
對於缺乏強大軍事或經濟實力的小國而言,ICC 是他們在國際法上對抗暴政與強權的制度化武器。- 受害者參與機制:ICC 允許犯罪受害者直接參與訴訟,並設立了「受害人信託基金」(Trust Fund for Victims),為遭受大屠殺、戰時性侵的災民提供醫療、心理與經濟重建援助。
4. 建立全球公認的國際正義標準
即便美、中等大國不承認其管轄權,ICC 的存在依然確立了一套「凌駕於國家主權之上的普世人權底線」。- 它向全世界傳遞了一個明確的訊號:主權不能成為實施大屠殺與戰爭罪的保護傘。隨著國際輿論與國際政治版圖的演變,這套司法標準會不斷向大國施加道德與外交壓力,促使各國在發動軍事行動時必須更加顧忌國際法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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