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6crisis wrote:
扯這麼多有意義嗎?重(恕刪)
你这种完全以立场在那硬凹,根本就不用回我。
苏贞昌当选台湾最讨厌的人不是没有道理。
你说的也并不是事实。
香港人如果在外国杀人当然要负责任,会被引渡到当事国按当事国法律承担责任。
而港台是没有引渡条咧。
这也就是为什么去年香港要立逃犯条例。
结果闹了一年也没过。
所以港府并不是像你说的没去处理。
逃犯条例没通过,陈同佳在香港法律上他就是个自由人,港府凭什么抓一个自由人?
你倒是给出抓陈同佳的相关香港法律条款,我们也来学习下。
而台湾是明确发了通缉令,犯罪人要求自首,居然还不让人来。
台湾可是有明确法律条款,可以办陈同佳。
还有比这更荒唐的吗。
我们反正笑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