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國政府與中國共黨,幫助台獨的九件事 ■■■

pgn wrote:
賓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戴傑指出,美國法典中提到的「顛覆政府罪」與中國刑法中所確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有一個根本性的區別。他說:「在美國,我們只懲處鼓吹和宣傳以暴力陰謀顛覆政府的人以及實際顛覆政府的行為。假如某人僅僅是發表批評政府的言論說,政府的作法錯了,或者政府應該改朝換代了,只要這個人不採取實際行動顛覆政府,或者鼓吹使用武力或暴力顛覆政府,美國法律就不會來找他的麻煩。」

一個體制穩定、有信心長治久安的國家,從「顛覆政府罪」的定義就可看出來~~~~
pgn wrote:
賓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戴傑指出,美國法典中提到的「顛覆政府罪」與中國刑法中所確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有一個根本性的區別。他說:「在美國,我們只懲處鼓吹和宣傳以暴力陰謀顛覆政府的人以及實際顛覆政府的行為。假如某人僅僅是發表批評政府的言論說,政府的作法錯了,或者政府應該改朝換代了,只要這個人不採取實際行動顛覆政府,或者鼓吹使用武力或暴力顛覆政府,美國法律就不會來找他的麻煩。」


立法要很謹慎,不能亂立法,給予政府濫權的空間!!

讓政府能夠濫權,不只人民會受害,政治也容易失衡與腐化;嚴重時,反而導致民心盡失、國家動盪!

參閱:宋國誠專欄:這種事,只有中國做得到──反文明進化的《治安管理處罰法》 (2023/9/17)

摘要:

中共「全國人大」發佈消息,中共當局準備草擬《治安管理處罰法》,並自9月1日起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徵求公眾意見」。該草案規定,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等等,可能會遭到最多15日的拘留和最高5000元人民幣(約合台幣2萬2000元)的罰款。......

這是一項極端法西斯主義的暴虐法案,對於所謂穿著、佩戴有損民族精神與感情之規定,這種賦予警察任意拘捕、建構「身分罪犯」與「認同監獄」的行徑,與伊斯蘭國家的「道德警察」當街抓捕不戴頭巾的女子,甚至對抗拒者施加暴力以致釀生命案,有何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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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形態、道德、情感、模糊的東西,絕不能任意以法律規定,這已是基本常識。否則,將成為社會國家的禍患。世人都應記住文革浩劫的教訓!類似這種反效果的立法,等於是助長台獨又多一樁!

這種立法若成真,也將會讓中國走向更不穩定的未來~~~~
pgn wrote:
意識形態、道德、情感、模糊的東西,絕不能任意以法律規定,這已是基本常識。否則,將成為社會國家的禍患。世人都應記住文革浩劫的教訓!類似這種反效果的立法,等於是助長台獨又多一樁!


參閱:「傷害中華民族感情」就開罰! 學者憂欲加之罪|主播:蔣心玫|陳雅琳世界晚報|華視新聞 20230907

參閱:吳奕軍專欄:從納粹不得違背民族健康情感 到中共傷害中華民族感情入罪 (2023/9/19)

摘錄:
......
惡法傷害「中華人民感情」


此草案內容引發輿論強烈質疑,認為有關「傷害中華民族感情」表述範圍過大、定義不清,難以明辨違法,而有關「製作、傳播、傷害中華民族精神」則是侵害公民基本權益、剝奪公民表達自由權利,違反所謂中國憲法精神。

該草案並未具體定義「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或者「有損中華民族精神」的行為,導致在中國網路上遭質疑可能演變成中國俗稱的「口袋罪」——意指法律中界定不清、用意模糊以至於難以判定,「一個口袋什麼都能裝」的罪名——連體制內的知名法律學者也公開表達擔憂
......

民意喧騰之際,中國網民日前發現,1935年納粹德國《帝國刑法典》第一條規定「違背本民族健康情感(gesundes Volksempfinden)的行為應當受到處罰」,由於「健康情感」一詞包羅萬象,並成為納粹司法機構的基本法律概念,賦與執法機關巨大的自由裁量權,使得許多德國公民因此遭到起訴、拘捕。網民呼籲世人關注「中共正在納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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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納粹??
「傷害中華民族感情」、「傷害中國人民感情」?------這是甚麼 「鬼」

來看一下有引述根據的維基:

傷害中國人民的感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構或者公民表達對個人、組織或政府一些被認為對中共具有敵對性質的言論、行動或政策的不滿或譴責等問題上的言行表達不滿的的口號[3][4][5][6][7],替代形式包括「傷害14億人的感情」和「傷害中華民族的感情」。常見於《人民日報》[8]、《中國日報》[9]、新華社[10]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媒體和政治宣傳機構,或出現於中國共產黨於各地的附屬報紙。中國人大常委會2023年9月公佈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首次在法律處罰範圍列明納入「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行為,引起廣泛爭議[11][12][13]。

起源
這一句話最早出現在1959年的《人民日報》上,當時被用於批評與中國邊界爭端的印度[8]。在隨後的幾十年裡,這句話通常被各種官方渠道用來表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不滿。被指控「傷害中國人民感情」的有國家政府、國際組織[14],至汽車生產商[8]、報紙[15]、珠寶商[16]、連鎖酒店等[17],還有發表言論的運動員[18]、企業高管[19][20]、電影演員和音樂表演者。雖然這句話是最早由官方使用,但是留學生也被鼓勵使用這句話來表達對那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批評的不滿[4]。

研究及數據

《人民日報》各年使用「傷害中國人民的感情」的次數(1949-2013年)[21]
據香港大學中國傳媒研究計劃的班志遠(David Bandurski),從中國官媒《人民日報》(由1959年至2015年)中選取了143篇出現「傷害中國人民的感情」句子的文章。以國家來看,日本是被指責傷害感情次數最多的國家,達51次。美國排名第二,達35次。以議題來看,與台灣有關的事件共有28次,其次則是西藏問題,共有12次[3]。

據《時代雜誌》文章,以非正式統計,單純依靠1946年至2006年;以中國大陸官方立場發言的傳媒「《人民日報》電子版」的資料庫進行搜索,結果得出中國大陸官方發表提出「傷害了中國人民的感情」的文章有一百餘篇[22]。《環球網》有文章指出,「中國人民的感情」、「傷害」為關鍵詞檢索《人民日報》1946年5月15日至2015年5月1日發佈內容,出現相關文章237篇,相關詞組240次,共涉及29個國家和地區。其中印度9次,法國16次,美國62次,日本96次[23]。

中華民國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汪宏倫根據《人民日報》資料庫進行整理,發現從1949年至2013年《人民日報》共出現了319次「傷害中國人民的感情」。[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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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來廣泛講「人民感情」,是民粹化、很不理性、很不現代化的。
尤其所謂的「人民感情」,是如此空泛、粗糙;人民自己的感受,到底誰講了算??

美國政府與政治人物,就務實多了。他們只會講「美國利益」、「美國人民利益」、「保護美國人」~~~~ 你有聽過美國人講「塔利班傷害美國人民感情嗎?」~~~~


官方還是少講人民感情吧,更別說入法------貽笑國際、貽禍百年~~~~入法才是真正傷害人民感情、幫助台獨!且可能埋下再次文革的火種~~~~
既然前面有幾帖提到了中國大陸《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修訂,後續有些更新,這裡也引述參考,避免有刻板的誤解。

這次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修訂,還真有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且進行落實調整,目前為所稱的二審稿。

引述警權“擴”與“限”:治安管理處罰法大修,十萬人提建議 (2024/7/12)

摘錄

長久以來,被稱為“小刑法”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規製和懲戒違反治安管理、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於2005年通過。

18年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大修,直接影響著公民權利與公安機關執法的邊界。2023年9月30日,一審稿征求意見截止時,共有9.9萬人參與,提交了逾12萬條修改意見,居同期之最。

2024年6月28日,《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出爐,對先前爭議頗多的條款均有所回應。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巋表示,這部法律的修改需要在授予警察權力以使其有效地處理危害社會治安行為,和限製警察權力以使其正當、合法、有限地行使之間,尋求一種平衡。另外一層意義上,也是公民權利與警察權力之間的平衡。

限縮、糾正
......

較為典型的是,2022年蘇州女cosplayer穿和服被尋釁滋事一事。據《北京青年報》報道,當事人因在蘇州日式風情街穿和服拍照遭警察訓斥,後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帶至派出所調查,最終警方歸還收繳衣服,當事人未被處罰。

二審稿出台後,前述條款中的“傷害民族情感”被縮限為“美化侵略戰爭、侵略行為”。

“相較來說,標準更加明確。”沈巋評價道,總體上,二審稿減少了處罰標準中的主觀性、模糊性因素
......
此外,沈巋表示,“重罰主義傾向得到了一定的糾正”亦是二審稿一大亮點。

根據相關規定,盜竊、損毀、詐騙財物不足500元的,需要處5日以上拘留。報告認為,這一類處罰“合法但是不合理”,應當增加單處“罰款”或者“5日以下拘留”的處罰幅度,也更加符合行政執法的原則。

二審稿對此有所回應,在第58條原先基礎上,新增了單處罰款的幅度。此外,在私拆信件包裹、娛樂場所經營者未按規定登記信息等情形下,“二審稿也通過降低起罰點、增加情節較輕情形等,來分層處理違法行為。”沈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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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看來,修法是朝正確的方向調整。這次中國大陸立法的工作與討論是令人肯定的~~~~~

pgn
這樣的修法過程,是個好範例;這才是中國政府與民間,可以且需要多讓港澳台與西方了解的中國進步的一面~~~~[茶]
再引述警權“擴”與“限”:治安管理處罰法大修,十萬人提建議 (2024/7/12)

摘錄 (續)

“兩難”之間

多名法學專家認為,二審稿仍有完善空間。

原因在於,治安管理處罰法代表著警察權的範圍。權限擴大的同時,也應考慮配套相應的約束機製。

“一人執法”條款,是個中典型。

二審稿在這基礎上增設,由一名警察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並規定了剪接、刪改、損毀、丟失錄音錄像資料的法律責任。

但一人執法不符合行政處罰的一般原則。沈巋認為,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應當由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實施,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分組審議一審稿時,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將行政拘留納入聽證範圍。二審稿在此基礎上,新增一項,若公安機關要行政拘留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和監護人有權要求聽證。

這一修訂有所進步。但不少學者認為,聽證製度的覆蓋面還不夠理想,應從“未成年”擴大到所有可能被處以行政拘留的人。

但問題是,公安機關每年作出行政拘留處罰的數量巨大。
.......

南方周末記者獲悉,二審期間,就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刪除將行政拘留納入聽證的規定。其中一個理由就是,把聽證納入會導致工作量劇增,給公安機關正常辦理治安案件提出了更加苛刻的要求,公安機關難以承擔,在實踐中難以操作。

行政法學者對聽證製度的高度關注,根源在於行政法領域配套的程序保障不足。

目前,行政法領域尚沒有國家專門的、統一的行政程序法,“對行政程序的規定散見於行政處罰法。行政強製法、行政許可法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專門管理領域的等法律規範之中,沒有統一的國家層麵的法律,”楊偉東說。
.........

楊偉東並不認為眼下這是一個更好的解決方案。“把治安管理處罰特別是行政拘留按照司法程序或者準司法程序來規範和要求,總體思路和方向是對的,例如要求拘留等較重的治安處罰遵循類似司法程序的行政程序”。

但是,他認為,若將治安違法行為及其處罰轉換納入犯罪及刑事處罰範疇,顯然會打破目前對治安管理處罰的定性和定位,甚至會打破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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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較重的治安處罰,比如24小時以上的行政拘留處罰,的確需要納入聽證或提供公設辯護人(保護官)之配套!人權保障至重至高,也才可提升中國司法的形象!!
tnkk01
去跟各國國安法比較吧,人家修訂法律嚴格,可不代表就有問題。[這我不行]
共產黨幫不幫台獨我不知道
但倒是很幫民進黨
一次想拿飛彈影響台灣選舉 卻是反效果
一次欺負周子瑜影響台灣選舉 一樣關鍵反效果
一次鎮壓香港嚇台灣選舉 更是反效果
這次選舉前安排一堆國民黨去中國搞內外宣
一樣是反效果

習大大這麼偏愛民進黨
會不會太明顯了
pgn wrote:
.......
7. 中國軍機遶台-------這對反台獨沒用。但對台獨販售反中與芒果乾很有用。
8. 戰狼式外交言辭-------咄咄逼人、恫嚇、挑釁、謊言、大外宣,大多只會令人反感與覺得不可靠。那如何會讓人接受這樣的政權?
9. 人權保障末段班-------很多事件都在惡化對中國人權的評價。外界有抨擊,中國政府除了不理會與外宣反擊外,沒有更能取信於人的作為 (如修法來加強法律保障、與制度性有效防制官方濫權)?這樣如何打擊台獨?


之前列了 <中國政府與中國共黨,幫助台獨的九件事>,第 7 到 第 9件,其實應該是中國政府可以很快調整的。

第 7 件的中國軍機遶台,包括在台灣周遭的軍演,真的只是幫助台獨,並且對 PRC 的國際形象很不好。想要秀肌肉,每年在 [ 不敏感 ] 的海空域 [ 盛大公開 ] 的演習,不是有更好的宣傳效果? [ 恫嚇 ] 真的是下下策, [ 公開的 ]強大與低敵意的演習,才有正面的收益吧?~~~~

第 8 件的戰狼式外交言辭,這實際上才是所謂的 "辱華"!很傷形象。近期中日緊張關係的處理就是一例。拜託也高明一些,多點大國高度與策略~~~~

第 9 件的人權保障末段班。如果法律與制度有加強對人權的保障,就多一些宣揚吧!




甚麼會幫助到台獨? 中國政府與中國共黨,最好再多想想~~~~~
pgn wrote:
【中國政府與中國共黨,幫助台獨的九件事】

1. 取消中國國家主席任期制-------增加獨裁與政權不穩定的疑慮。


任期制,是現代穩定的政治制度中,最重要也最有效的原則之一!

它的重要性,甚至超過了直接民選或政黨制衡的機制~~~~

以下來引述一些記錄資料:

廢除幹部領導職務終身制是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80年代鄧小平實際主導最高決策時決定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終結了毛澤東時代的領導人終身制,建立起任期制和退休制度。

1980年8月18日,鄧小平在會議上發表了《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的講話(俗稱「8.18講話」),提出對現行制度存在的官僚主義、權力過分集中、家長制、幹部領導職務終身制等各種弊端必須進行改革,而8.18講話也成為了1980年代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開端。

1989年6月16日,鄧小平在六四事件後的一次談話中,提到:

現在看起來,我的分量太重,對國家和黨不利,有一天就會很危險。國際上好多國家把對華政策放在我是不是病倒了或者死去了上面。我多年來就意識到這個問題。一個國家的命運建立在一兩個人的聲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險的。不出事沒問題,一出事就不可收拾。

同年9月,鄧小平同幾位中央負責人談話,主要商量自己退休的問題,說道:

我過去多次講,可能我最後的作用是帶頭建立退休制度。我已經慢慢練習如何過退休生活,工作了幾十年,完全脫離總有個過程。下次黨代表大會不搞顧問委員會了,還是搞退休制度。我退休的時間是不是就確定在五中全會……。退的方式,越簡單越好。我多次講,一個國家的命運寄托在一兩個人的威望上是很不正常的。而利用退休又來歌功頌德一番,也沒有什麼好處。退休方式要簡化,死後喪事也要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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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鄧小平在1980年提倡的「廢除領導幹部職務終身制」,國家主席和副主席,任期為五年一屆,連任不能超過兩屆。2018年,被刪除了國家主席和副主席的連任限制------- 這是相當嚴重的退步與隱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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