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x5x5x2 wrote:
固有領土指的是中(恕刪)
的確如你所說,蔣中正曾說過
「台灣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但這是個條件句,全句是
「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
以邏輯來說,如果認同1949蔣中正說的這句話,那也得認同1952簽的中日和約。
除非,邏輯上可以 只認同蔣中正 1949 年說的 半句話?可以忽略條件及後來的事?
試想,我婚前在日記上寫,「在還沒和XXX結婚前,她只是我的非法性伴侶」。
和XXX結婚多年後,有一天她說「你居然敢說我是你的非法性伴侶?」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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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免斷章取義,全文如下,
「台灣陳主席(誠)。昨電諒達。刻閱報并承重要同志來談,對弟在記者席上談話皆多責難,實令中無言以對,且聞弟對何浩若許多主張屬其轉達在京同志,此種作風仍是過去一套,毫未有自反改過之意,殊為弟危也。若經過已往重大教訓而竟對如此之大失敗猶不反省,對於本身之處境亦不顧及,此不僅不能成為政治家,而且令人徒增悲歎與絕望也。須知此時何時,台灣何地,尚能任吾人如往日放肆無忌,大言不慚乎。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做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也,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為狂囈乎。今後切勿自作主張,多出風頭,最要當以中央之主張為主張,如對記者所言則與中元文告完全背反,使中外人士對弟有莫名其妙之感,務望埋頭苦幹,思過自責,再不受人嫉忌,力避為人指摘,則公私幸甚。中O手起 子侵府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