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擊無效 wrote:
之前一張人民幣4萬多...(恕刪)
我確實有嚇到,才去細看條文,然後真的嚇到,可能有完善的配套方式,只是政府忘了講,
收驚是不用了,政府講清楚大眾的疑慮就好!
攻擊無效 wrote:
如果移民別的地方,那麼容易,我想他們也會移民到別的地方!
今天開了一條簡易的移民方案,當然先過來,因為香港已經裝不下了,就先到台灣吧!
未來看還有開放哪個國家,就會過去了!
激動?是因為我只是一個中產階級,因為我養兩個小孩,面對未知的未來,我會怕。
或許我是井底之蛙,但看到的問題有這些,是不是可以講清楚明白,而不是打包簽定,要我概括承受。
不是想反服貿的藉口,我也想不到別的了,如果這些疑問與配套可以說清楚,那就OK了!
我文章有反覆修改過,可以再看看!
lukepeng wrote:
服貿條文...
(4)除有關下列各類自然人之進入臺灣及短期停留措施外,不予承諾:
i.商業訪客進入臺灣停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商業訪客係指為參加商務會議、商務談判、籌建商業據點或其他類似活動,而在臺灣停留的自然人,且停留期間未接受來自臺灣方面支付的酬勞,亦未對大眾從事直接銷售的活動。)
ii.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三年,且展延次數無限制。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係指被其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的法人僱用滿一年,透過在臺灣設立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以負責人、高級經理人員或專家身分,短期進入臺灣以提供服務的自然人。
「負責人」係指董事、總經理、分公司經理或經董事會授權得代表公司的部門負責人。「高級經理人員」係指有權任免或推薦公司人員,且對日常業務有決策權的部門負責人或管理人員。
「專家」係指組織內擁有先進的專業技術,且對該組織的服務、研發設備、技術或管理擁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專家包括,但不限於,取得專門職業證照者。)
這個條文就可以說明要移民很容易的~~~~每三年展延一次就可以永久居住了
而且此條文適用所有服貿行業
專家還可以不用證照..
又可享台灣健保~~
開一家美髮店可以移民好幾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