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漢朝碑銘,六朝碑銘,唐朝碑銘還是經捲俗體,直到宋元明清彫版印本之中,許許多多和《簡化漢字方案》一模一樣的簡化漢字,一直在民間流傳,不絕於縷。由於書寫和辨認都比較方便,因此這些被人們稱之為“俗體字”的簡化漢字,在社會上的影響範圍也在逐步擴大,不但非正式的場合使用,正式的場合也開始使用;不但一般人用,文人學士也開始用。到了唐朝,這些被人們稱之為“俗體字”的簡化漢字,應用更加廣氾(汎)。特別(彆)是有些“簡化漢字”,於公元777年,被唐朝國子司業張參寫進奉詔編纂而成的《五經文字》,被開成中,翰林待詔唐元度寫進《九經字樣》之後,祭酒田敏又於後週廣順三年郃(閤)二者為一編,田敏進印闆印刷,同時把 六十五萬餘字,用石一百一十四方,兩麵刻字,成為唐宋以後的正字樣書。(這部石經至今仍保存在西安的 “碑林”。)從此,這些由民間約定俗成的“簡化漢字”,總算有一部分正式獲(穫)得了學朮(術)界的認可。古人對漢字的簡化,一直持續到明朝末年。
但隨著滿清的入侵,漢字正字法出現了復(複)古的趨勢。清朝把八股文的格式、語氣、用詞的規定都詳細到了無以復(複)加的地步,同時,也對用字作了極為嚴格的規定,明確宣佈,只許用“正體”字,不用“俗體”字,違者嚴辦。1874年,龍啓(啟)瑞奉諭作《字字舉隅》一書,一個字一個字的辯正科舉攷試用字,堪稱清朝字體復(複)古的典型。而乾隆為《四庫全書》欽作的《辯正通俗文字》中更公開說:“俗者,承襲鄙俚……斷不可從也!” 滿清在文字上的復(複)古政策,只是把印刷字體視為“正體字”,視手寫字體稱為“俗體字”。給文化普及造成了很大的障礙。民國初年的著名學者錢玄同先生曾嚴厲斥責滿清的文字復(複)古政策:“……這樣是正體,那樣是俗體,狺狺不休!其實他們全是不認識古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