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送中條款通過,香港的居民是否會因為違反中國的法律或者規範(例如言論自由)而在香港被逮補?

eshu0329 wrote:
重點是中國人治大於法...(恕刪)


所以香港不是法治社會?
原來林鄭說什麼就是什麼了?
如果是這樣,還要天天上演抗爭秀?

真是厲害了!

如香港是人治,馬上下令宵禁,看如何示威。

動點大腦吧!
別說笑了,港毒法院有可能同意罪犯送中?跟上進度,現在已經搞暴動奪權了,造反之路已經無法回頭。
97年后香港居民有数百人在大陆触犯刑律逃回香港,然后真正的逍遥法外,其中不乏凶杀这种恶性犯罪人员,你体会下受害者及家属的心情
CyberThinking wrote:
97年后香港居民有数百人在大陆触犯刑律逃回香港,然后真正的逍遥法外,其中不乏凶杀这种恶性犯罪人员,你体会下受害者及家属的心情..(恕刪)


中國法院也是共產黨管的,

共產黨叫法院安個重罪,

法院敢不聽嗎????????

何況共產黨是無神論者,不相信死後有地獄,

要裁贓你他也不怕,在中國,共產黨就是法律,懂嗎??

新疆有全世界最大的監獄,有這麼多人都有罪嗎??

朕即是法~
看著這些人鬼扯就覺得好笑

台灣人真不愧全球無知前三名

井蛙之島
x365555 wrote:
中國法院也是共產黨管...(恕刪)

今天的香港法院作為,就剛好賞了閣下這篇回應一巴掌.
警方抓了一堆滋事分子,有好幾位還是頭頭,
香港法院沒一會就全放了.
逃犯條款草案就寫了,要香港法院認定嫌犯的罪是"香港法律"所規範的幾項刑事重罪
才符合條例可以引渡,但根本沒人去注意,只看到懶人包就嗨了
順道一提,即使沒有這個法案,引用基本法第95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絡和相互提供協助。
一樣可以引渡而且完全沒限制
深白色的夜 wrote:
小弟才疏學淺,看了這...(恕刪)

連坐個高鐵都會被用嫖妓罪抓回去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