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sselu wrote:
在大陆爬梯子翻墙不违法
不要那麼篤定,
請到 广东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 看一下 韶雄公(网)行罚决字 [2019]1号,
(http://www.gdgafz.alldayfilm.com/bookDetail.html?type=1&id=1134323)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截图显示,30岁的朱云枫因自2018年8月至12月,使用自己的手机安装蓝灯(Lantern Pro)翻墙软件APP,连接自己的宽带进行翻墙上网而被罚款1000元,其最近一周的登陆次数为487次。
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条例显示: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另外,同樣 广东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 看一下 广公机场(一派)行罚决字 [2019]2号,
(http://www.gdgafz.alldayfilm.com/bookDetail.html?type=1&id=1135793)
陈某某吸毒罰款伍佰元比上面所說的翻牆被罰款1000元還輕
針對中國網民數千萬使用VPN的網民,當局採取的步伐是「選擇性執法「,依據是「翻牆的行為對國家影響有多大,当局覺得敏感到什麼程度」,李治安說。
「假如你看了一個高度政治敏感的網站,或翻牆後散佈了一個当局覺得不恰當的言論,很有大概成為一個明顯的執法目標,面臨的罰則也會很高。」
台灣合盛法律事務所律師張紹斌對BBC中文網說,「(VPN)連線只是一種本领,連線的內容是否涉及國家长处或國家安全則是别的一回事。」
至於當局打擊「翻牆」行為是基於網絡安全,還是言論自由,張紹斌認為,必要有更多的案例才气判斷,並且每個類似案例都要弄清晰兩者區別。
蘇州的劉元對打壓VPN的情況表现無奈,但稱本身仍會使用VPN,「感覺周圍许多人在用,沒那麼嚴重吧!」
武漢的鄭濤說,今後只會在公共場所少量使用VPN,查找的資料只做用科研用途。
「Read-only!」鄭濤用計算機術語打趣說,表现他只讀信息不向外散佈。
《暫行規定》尚未成為真正的法律條文。但李治安說,假如廣東省進一步發佈地方層級的法規下令,一旦在國內差别的治理階層達成共識,就有大概成為國家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