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遭重判20年,無國界記者:香港新聞自由畫句點

Ian S. wrote:
(中央社記者王心妤台...(恕刪)


又是借用新聞自由來作為本身目的工具.
黎和其支持者所作所為,
如果真是其宣稱的正義,就要不違的堅持到底.
何需在法律上扭盡六壬去逃避.
真實的是,黎為自己而去推動群眾為工具.
辨報只是其工具之一.
蘋果等報刊,實際運作是很多時違反社會道德,傳媒操守等去為老闆服務.
當本身目標違法違規,就以新聞自由作辯.
其行為正正是破壞新聞自由的毒手..
不是抓了擁有媒體的老闆就叫傷害新聞自由,

新聞自由是保障民間的發言權,不是保障擁有者的免死金牌,

黎做了什麼跟新聞自由無關的事,才是這判決的重點,

我不會去挺黎,我只看他做了什麼事,判決是否屬實?

如果他做的事都被法院公開無誤,那該關多久是他咎由自取,

就像上幾樓說的,顛覆國家的事在任何國家都不被允許,

這不是一個新聞自由就可以蓋得過去的事,在我國也都一樣。



經過多次國際性的事件後,那些所謂的NGO組織發起的事件,

建議大家最好要深層思考過,不要一聽到就義憤填膺被當槍使了,

所謂的NGO背後,其實根本不一定真的NGO,只是錢藏得深而已。
無國界記者的中立性已死,只是西方打壓異己的傳聲筒而已,所以不需要把他的觀點當作一回事。
wow-ouch
[+1] 假NGO 不可信!
Ian S.
聯合國呢?中央社:〈黎智英遭重判20年 聯合國要求立即撤銷判決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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