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n S. wrote:(中央社記者王心妤台...(恕刪) 又是借用新聞自由來作為本身目的工具.黎和其支持者所作所為,如果真是其宣稱的正義,就要不違的堅持到底.何需在法律上扭盡六壬去逃避.真實的是,黎為自己而去推動群眾為工具.辨報只是其工具之一.蘋果等報刊,實際運作是很多時違反社會道德,傳媒操守等去為老闆服務.當本身目標違法違規,就以新聞自由作辯.其行為正正是破壞新聞自由的毒手..
不是抓了擁有媒體的老闆就叫傷害新聞自由,新聞自由是保障民間的發言權,不是保障擁有者的免死金牌,黎做了什麼跟新聞自由無關的事,才是這判決的重點,我不會去挺黎,我只看他做了什麼事,判決是否屬實?如果他做的事都被法院公開無誤,那該關多久是他咎由自取,就像上幾樓說的,顛覆國家的事在任何國家都不被允許,這不是一個新聞自由就可以蓋得過去的事,在我國也都一樣。經過多次國際性的事件後,那些所謂的NGO組織發起的事件,建議大家最好要深層思考過,不要一聽到就義憤填膺被當槍使了,所謂的NGO背後,其實根本不一定真的NGO,只是錢藏得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