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南省海口市,一名男子莫名其妙一腳踹飛9歲兒童,僅行政拘留10日

Jeffery Kan wrote:
上回記得是在...(恕刪)



法律寫明了就是這樣,對方不追究,最多就是行政拘留幾日,能有什麼毛病?

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如果連畜牲都知道,而Jeffery Kan你不知道,你豈不是不如……
中國治安真的差,素質低
八月二十 wrote:
中國治安真的差,素質低


中國台灣殺三人免死,欠1.7億每天還三萬,妥妥的犯罪天堂。
Jeffery Kan wrote:
家属表示,担心遭到打击报复,同时不想让家中老人担忧,决定不再继续追究对方责任,已联系房东要求该男子搬离小区。



家屬太懦弱了

至少父親應該出面踢回去啊

怎麼會有這麼懦弱的男人?

只敢連絡房東, 要求該男子搬出社區

看你這麼懦弱, 房東才不會鳥你
搞不好還會嗆你一句, 那你要賠押金嗎 ?

身為父親, 不敢承擔保護家人的責任
卻要別人來幫你出頭

活妥妥逃避責任的膽小鬼
八月二十 wrote:
中國治安真的差,素質低



最沒水準的是舔日蠢綠, 洋洋得意自己的阿嬤光榮地當日軍慰安婦
舊事重提,今年9月7日,長沙發生一件匪夷所思的怪事,一名20歲女子指控4歲小男孩摸她的屁股,還一把拎住小男孩的衣領超過一分鐘,當中甚至有讓男孩雙腳離地,這明顯是一樁傷害幼童案,結果居然成為女子維權,沒出息的男孩父親在警察的調解下還向瘋婆子道歉賠款,瘋婆子上網控訴,竟然還獲得中國網民支持,這些豬頭大罵4歲小孩變態,從小就是色狼,長大還得了,後來是店主看不下去,公佈完整視頻,事情才獲得反轉,瘋婆子被罵到臭頭。男孩的窩囊老爸在過了兩天後,大概發覺事件反轉,才表示要控訴這個瘋婆子,不過至今也沒看到結果。

這件事是世界級的笑話,換在任何一個文明社會,4歲的兒童皇帝大,犯罪的絕對是這個瘋婆子,並且如果我是男孩的父親,當場就一巴掌過去,但這只是在文明社會才能做的保護兒童行為,在一個不文明的社會裡,我只會單方面吃官司。

著名兒童教育專家金伯莉·布雷恩曾在書中規勸萬千父母:“一定要重視孩子受欺負的問題。要讓孩子知道,保護他是你作為父母的重要任務。”

這件事的滑稽,是長沙警察居然接受瘋婆子的申訴,當時我就懷疑,長沙警局任用警察的標準是否是智商不能超過三位數,兩位數智商才能當警察?

在這瘋婆子事件中,男孩父母、長沙警察,沒有一個合格的。

20歲女子控訴4歲男童性騷擾:ONLY IN CHINA。
hidear1024
任何人都有隨便指控對方任何罪名的自由,但成否會成立,或者會不會被法律制裁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這道理連畜牲懂,說Jeffery Kan 你不如……,還真是沒錯[偷笑]
懷托摩
隐约记得这位原来头像是大胡子马克思,怎么换了个头像,像换了个人似的,发言风格差很多
Jeffery Kan wrote:
如果我是男孩的父親,當場就一巴掌過去,但這只是在文明社會才能做的保護兒童行為,在一個不文明的社會裡,我只會單方面吃官司。
台灣打人沒事,大陸打人有事。
誰比較文明?



問了AI,
在大陸你單方面打人,只要人家願意和解,你是沒事的,別怕,不會吃官司的,大膽一點去大陸讓他們看看台灣人的文明。


民間糾紛引起、情節輕微,公安可以主持調解:打人者道歉、雙方談好賠償(醫藥費、交通費、誤工費等),錢給完、協議履行完 → 公安不予拘留、不予罰款,不會留下違法處罰記錄。
前提:雙方自願,不能強迫調解。

2)調解不成 / 談好卻不履行
公安直接對打人者開治安處罰:
一般:5–10 日拘留 + 200–500 元罰款
情節較輕(只扇一巴掌、輕微抓傷、無持械):5 日以下拘留 或 500 元以下罰款
Jeffery Kan wrote:
舊事重提,今...(恕刪)



其實我比較不懂的是,Jeffery Kan你被證明比畜生還不懂法律後,為何還堅持要來01丟人現眼呢?

可以告訴我塔綠班給了你多少,才會讓你願意出來讓大家知道自己的法律常識連畜牲都不如嗎?
八月二十 wrote:
中國治安真的差,素質低

大陸這種獨裁國家對老百姓很粗殘,對歹徒就很寬容
在已開發國家(如美國、英國、日本、台灣等),這名男子的行為不可能只判「行政拘留 10 天並罰款」。因為他同時涉及了「在公共場所無故對兒童實施暴力(傷害/虐童)」與「持刀登門恐嚇」,這在多數先進國家屬於刑事犯罪,數罪併罰下通常會面臨數個月甚至數年的監禁(有期徒刑)。
五毛連畜牲不如
hidear1024
又一個法盲,你說的罪名根本不存在知道嗎?[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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