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項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第三十三條之一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
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三、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臺灣地區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合作行為,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如依其他法令規定,應將預算、決算報告報主管機關者,並應同時將其合作行為向主管機關申報。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從事第一項所定之行為,且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仍持續進行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已從事第二項所定之行為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申報;屆期未申請許可、申報或申請未經許可者,以未經許可或申報論。
freedomhome wrote:
各位可以不用跟這個帳號對話了
這帳號已經明顯的表現出特徵
就是
『你們說什麼且事實是什麼,我都不管,我就這麼認為』
不止是他,這掛人全是這樣的
他有理和你講理,不過這機會不多,因為一般人無理就不會像他們要硬拗
他無理時只有一個結果,你們都錯,只有他對,再說你就滾出台灣去中國生活
有能耐就不用鬼扯,修憲改國名啊,不是很會改名,有種就改啊
國民黨目前看來別說統一啦,奪回執政權都很難,本來就很多事是只能模糊帶過的,何況在野了更没有話語權,民進黨不是很牛,做的很好,一心為國為民?那就按他們心中所想把國名改了啊,實質獨立啊,認為該怎麼做就怎麼做不是很好嗎?改了國名不就一了百了,還吵個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