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ra700 wrote:
原來一家理髮店年營業額可以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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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貿協議開放大陸投資移民?影響500多萬勞工?
答:(1)服貿協議適用WTO「關於自然人移動的附件」規定,因此彼此沒有開放就業市場,也不涉及移民的問題。
(2)有人舉例如果一家餐廳,爸爸掛名老闆、媽媽是廚師、兒子是會計,就可全家移民到臺灣,這是錯誤認知。事實上,要申請以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身分來臺,必須該餐廳在臺投資30萬美元以上,且最近1年或前3年平均營業額必須達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才能申請,且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碩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有專業技術證明且具5年相關工作經驗才行,且這些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被解聘即須離臺,不能留在本地找別的工作,絕對不是有20萬美元就可全家移民。
(3)自98年6月開放陸資至去年12月底止,陸資來臺投資共483件,申請核准陸籍幹部來臺共259人次,雇用臺灣本地員工數共10,239人。證明開放陸資來臺投資可增加就業機會,而非搶走本地人工作機會。
ECFA政府網站的問與答
(三)陸資來臺投資,政府已建立事前許可及事後管理等機制。依據現行規定,陸資來臺原則上需投資達20萬美金以上才能申請2人,如要增加來台主管及技術人員人數,需達50萬美元,才可再申請1人,最多不能超過7個,後續管理部分,經濟部將會同移民署定期或不定期針對陸資投資事業在臺之陸籍負責人、經理人、主管或技術人員進行訪視,查核是否如實經營經核准許可之營業項目,以及是否從事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假藉名義來臺工作等不法活動。如發現有前述情事,將依兩岸條例予以裁罰並撤銷其投資,並將相關人員遣返出境。倘陸資來臺有衝擊市場秩序進而影響勞工就業時,政府可禁止其投資或依法處罰,且服貿協議第8條訂有剎車機制,亦可降低對勞工就業之影響。
二十萬美金是ECFA網站自己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