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大陆的法律制定,又尤其是以建国初期的法律,相较于当时的中国社会,可以说是飞跃式的进步。本来法律是应该慢于社会现实的,但是共产党却反过来以法律为武器改造了传统的中国社会,比如说婚姻法。当下老共党还没死光,加之90后基本还算是受的社会主义教育,所以整体社会风气还是很偏向于保护弱势群体保护劳工的。不过大陆的法律界也不过是一群拾台湾法律界牙慧之徒(日本学德国,台湾学日本,大陆学台湾)。未来会怎么样,很难说
jdme wrote:比較兩岸的勞工薪資...(恕刪) 我補充一下, 昨天我底下的中幹傳簡訊來跟我說他老婆昨天生了, 要請陪產假,今天簽到假單, 15 天(含六日) ...........比台灣的 7 天(含六日)多一倍.......
lastnote wrote:我記得一個是寫,公...(恕刪) 法定節日(例如元旦)本來就應該休息,不存在原本1倍的問題。但同時,扣除每月的休息日後,日薪的算法是月薪/21.75,所以法定節日的加班費是月薪*3/21.75
lioner521 wrote:产假实际不止98天,每个省份不一样,湖南目前是158天,北京好像是128 不是每個省份不同,而是視當事人的具體情況不同而有差別: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2、難產,增加產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我老婆當年生小孩的時候休了近五個月假,可能就是98天基本假期+晚婚加成(女性25歲以上結婚算晚婚,以前提倡晚婚,可以多10天產假)+晚育加成(26歲以上生育,現在要老百姓多生育,這個待遇好像取消了?)+剖宮產加成(術後恢復,好像多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