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d52101314 wrote:
國慶日 賴總統認為 ...(恕刪)



二岸都屬於中國..台灣目前是由中華民國政府這個政權治理!!
超級小任任 wrote:
所謂的制度不同但其實...(恕刪)


不需要一直只會罵人,真的沒比較厲害
你要這要一直轉圈圈嗎?
那我就回到剛剛的問題啊,土地私有制,賦予國私有土地買賣的權力,我賣了土地有有鈔票能進戶頭(就算是要繳稅),但對岸是連土地都不能賣,這是對岸人民沒辦法擁有的權力
這就是我們跟對岸在土地這方面權力的差別,你能說不是嗎?
kingjehau wrote:
討論真的不是拼命罵人就代表你贏了


我只知道你用你的無知來解釋一切,還自認為很有道理。
超級小任任 wrote:
我只知道你用你的無知...(恕刪)


你說得東西也都沒有道理(或者是強詞奪理),就代表很有知?
但是對於罵人的話語,這一點你倒是真的贏了,我知道你在這方面很強,這樣好嗎
kingjehau wrote:
我賣了土地有白花花的鈔票能進戶頭,這是對岸人民沒辦法擁有的權力
這就是我們跟對岸在土地這方面權力的差別,你能說不是嗎?


都說了人家土地使用權能買賣,你到底是哪個中文字看不懂?

沒人賣是要怎麼買啦?邏輯零蛋欸。
超級小任任 wrote:
都說了人家土地使用權...(恕刪)


喔,阿不就好有權力
那土地使用權的買賣跟土地所有權的買賣有一樣嗎,你應該不能強詞奪理說一樣吧?
kingjehau wrote:
喔,阿不就好有權力
那土地使用權的買賣跟土地所有權的買賣有一樣嗎,你應該不能強詞奪理說一樣吧?


年年要繳使用費,戰時收歸國有,
你好像都沒搞清楚呆丸所謂的土地所有權其實也只是使用權而已
還真當你"所有"喔,喔,法條說是就是啦,不用在意本質。

god52101314 wrote:
國慶日 賴總...(恕刪)


開始企圖洗腦修改孫中山建國意志?

中華民國就是中國。

超級小任任 wrote:
年年要繳使用費,戰時...(恕刪)


本質我剛剛就講很多了,應該不需要在敘述了,土地所有權買賣之後的所得,進了戶頭之後就是最好的本質證明
所以法條說的東西你都可以不認了,你只認你自己的認知就是了
討論如果都不需要依據,只討論個人千奇百怪的認知,那當然再怎樣都是有理說不清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 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詐騙集團指控別人,講和平統一,是叛國,夠好笑的
要一邊一國,只要將--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拿掉就好
再修成----中華民國的領土只有台灣地區,不含中國大陸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