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全文...沒看完的請別進來討論...此樓不需要情緒發言


crazydancer wrote:
我覺得不能只看懶人包...(恕刪)


大家當然是站在自己立場考慮利與弊

基本上講話比較大聲,能上版面的都是利大於弊 (那群學生除外,所以別再拿這一點出來吵)。
av8d2 wrote:
我相信至今台灣還有非...(恕刪)
有人知道如果哪天中國翻臉了這些協定承諾還算數?..

swpoker wrote:
第十七條 承諾表的修...(恕刪)

感謝starstacy 回覆:
您好

請參考

http://www.trade.gov.tw/Mobile/Detail.aspx?nid=829&pid=459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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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根據starstacy 提供的連結的心得

跟我的認知是一樣的
基於平等互惠的立場
其所承諾豈可輕易修改或撤銷


也因此所要承諾的項目就一方而言
是必須要非常謹慎的

我要問的這個問題就是
我看到KMT的紀國棟立委答覆服貿協議有無退場機制
就是拿這條出來說:台灣可以隨時退場
所以我看到就感到非常疑惑
怎麼可以承諾了之後就可以單方面輕易撤銷了
是有退場機制
但是退場機制並不是單方面保障
其實這個承諾表修改是在保障當承諾修改或撤銷時,要保障受影響方的權益
(文中提到:其精神在兼顧承諾修改的可能性及承諾內容的穩定性)
但是KMT立委卻拿這個來當作台灣可以單方面退出的理由
所以其承諾表必須要真正的經過謹慎的評估才可以
寧願不承諾也不要承諾錯誤
一但承諾下去是收不回來的

文中提到下列
(曾有論者質疑倘實施未滿3年,產業即遭受衝擊時該如何處理?此時兩岸可依據服貿協議第8條「緊急情況的磋商」規定,積極尋求解決方案。
)
這令人感到很空虛的回答阿

---------
http://www.trade.gov.tw/Mobile/Detail.aspx?nid=829&pid=459631:
事實上。服貿協議第17條係參考世界貿易組織(WTO)「服務貿易總協定」第21條「承諾表之修改」的內容,規定一方得在承諾實施之日起3年期滿後的任何時間修改或撤銷承諾,但是要和另一方磋商並提出補償性調整,且調整後結果不得低於磋商前特定承諾的總體開放水準。
  WTO本項規定旨在兼顧承諾修改的可能性,以及承諾內容的穩定性。因為對於WTO會員而言,倘承諾後均不允許修改,將使會員僅能從「退出協定」和「繼續維持承諾」間做選擇,不利於協商的進行及協定成員數量的穩定。但另一方面,倘若承諾內容可以輕易修改,亦將影響承諾內容的穩定性,不利於各國間服務貿易的進行,故訂有須實施滿3年才能修改或撤銷,以及應提出補償性調整等配套規定。
  曾有論者質疑倘實施未滿3年,產業即遭受衝擊時該如何處理?此時兩岸可依據服貿協議第8條「緊急情況的磋商」規定,積極尋求解決方案。
-----------
說實話這些條例文字遊戲那麼多
經濟法律的教授都不一定能說自己完全了解
要在這裡討論我覺得難度太高了
我認為今天時間壓力在台灣
他們擺明了合約就放在那
你愛簽就簽, 不簽就拉倒
就跟美韓簽FTA一樣
你韓國愛簽不簽, 反正對美國也沒差
大陸跟不跟台灣簽ecfa對他們來說毫無影響
但是對台灣來說呢?
所以馬政府能跟對岸談多好的條件我是抱持懷疑態度
不過比起跟美國簽
至少台灣可以利用中國想要統一的目的謀求更多好處
如果要跟美國簽,可能才是真正的放血吧

vincent388373 wrote:
第五條 訊息公開與提...(恕刪)


第五之一條,人家的意思是要公布影響服務貿易的"措施",不是甚麼商業訊息. 例如,台灣政府增加營業稅之類等會影響在台灣作生意的措施.
第五之二條,是指當你公布的"措施"對方不知道,所以有義務應對方要求而告知.
第五之三條,是指不能要求告知會影響商業貿易的機密訊息,如央行預計升息其時間點不能先透露.

第六之一條,所謂的合理公正客觀當然是雙方依照同一個價值標準判斷,相互提出對方能接受的客觀證據來證明自己是合理公正客觀,進而達到"共識". 只要一方覺得不合理公正客觀就必須一在提出證明說服. 只要沒有共識就是破局. 既然破局就各自回家吃自己嚕.

av8d2 wrote:
我相信至今台灣還有非...(恕刪)


支持自由貿易 反對黑箱協議

服貿協定充滿了許多的專有名詞,即便看懂,也要對兩岸各行各業有一定瞭解,才能夠有初步的認識。身為公民,如果政府沒辦法讓民眾了解政策,民眾就有權利反對,因為政治溝通,是政府的義務。況且,支持服貿的人,自己是很瞭解是不是?如果反對要先瞭解,那麼支持是改變現狀,豈不是更應該要瞭解?那如果兩邊都不瞭解,對於一個這樣難理解的東西,我們是不是更應該反對?
av8d2 wrote:
我相信至今台灣還有非...(恕刪)


市井小民都懂

大家的服貿專業凌駕日常知識
還真是創意革新 超有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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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沒好貨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不就是常識嗎

王戎七歲,嘗與諸小兒游。
看道邊李樹多子折枝,諸兒競走取之,唯戎不動。
人問之,答曰:「樹在道邊而多子,此必苦李。」
取之,信然。


Bravo4freedom wrote:
支持自由貿易 反對黑...(恕刪)


有什好擔心的?大陸人來,三不五時就有人喊中國x滾回去誰受得了. 某些人就整天盯著人家,發現風吹草動就密告政府,誰待得下. 如果嫌政府管理怠惰,那現在海關有啥好信任的?早就不知道放幾個進來了. 又不是早期聯考一試定終身,現在是一簽就賣了嗎? 不爽隨時翻臉嘛,現在政府用行政命令將來政府也用行政命令廢除不是很簡單?
就說協議是專業議題,我們選出政府就是要幫人民處理這種專業又複雜決策,既然政府決策,當然要為政策負責. 如今搞得要全民了解,是理盲啦. 每個人都有自己特定立場且專業不足得的地方,怎麼看服貿都會有問題. 你只找弊不懂利那永遠弊大於利.

現下,根本是有心人不想讓政府拿政績,簽了是好是壞現在都是想像. 將來如果好,那政績就是現任,如果不好那就追就嚕. 基本上結果會偏向好,所以有心人才極力鼓動阻撓,否則才兩年的風險有甚麼好這激烈到要革命的動作,都是藉口.


av8d2 wrote:
我相信至今台灣還有非...(恕刪)


與中國的協議,從簽定之前就不敢公開‧簽定後也沒有逐項審查,逐條表決‧

直接就想用30秒通過的法案‧

這種協議在立法院通過還得了,台灣的民主制度何在?

然後這協議內容還不準改一個字,只準全民照單全收‧

現在所有的財團都聯合起來聲援一定要過,大陸國台辦也是說一定要過‧

對全台灣的民眾有何益處?

這種協議完全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

退回才是最好處理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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