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poker wrote:第十七條 承諾表的修...(恕刪) 感謝starstacy 回覆:您好請參考http://www.trade.gov.tw/Mobile/Detail.aspx?nid=829&pid=459631============================================================以下是我根據starstacy 提供的連結的心得跟我的認知是一樣的基於平等互惠的立場其所承諾豈可輕易修改或撤銷也因此所要承諾的項目就一方而言是必須要非常謹慎的我要問的這個問題就是我看到KMT的紀國棟立委答覆服貿協議有無退場機制就是拿這條出來說:台灣可以隨時退場所以我看到就感到非常疑惑怎麼可以承諾了之後就可以單方面輕易撤銷了是有退場機制但是退場機制並不是單方面保障其實這個承諾表修改是在保障當承諾修改或撤銷時,要保障受影響方的權益(文中提到:其精神在兼顧承諾修改的可能性及承諾內容的穩定性)但是KMT立委卻拿這個來當作台灣可以單方面退出的理由所以其承諾表必須要真正的經過謹慎的評估才可以寧願不承諾也不要承諾錯誤一但承諾下去是收不回來的文中提到下列(曾有論者質疑倘實施未滿3年,產業即遭受衝擊時該如何處理?此時兩岸可依據服貿協議第8條「緊急情況的磋商」規定,積極尋求解決方案。)這令人感到很空虛的回答阿---------http://www.trade.gov.tw/Mobile/Detail.aspx?nid=829&pid=459631:事實上。服貿協議第17條係參考世界貿易組織(WTO)「服務貿易總協定」第21條「承諾表之修改」的內容,規定一方得在承諾實施之日起3年期滿後的任何時間修改或撤銷承諾,但是要和另一方磋商並提出補償性調整,且調整後結果不得低於磋商前特定承諾的總體開放水準。 WTO本項規定旨在兼顧承諾修改的可能性,以及承諾內容的穩定性。因為對於WTO會員而言,倘承諾後均不允許修改,將使會員僅能從「退出協定」和「繼續維持承諾」間做選擇,不利於協商的進行及協定成員數量的穩定。但另一方面,倘若承諾內容可以輕易修改,亦將影響承諾內容的穩定性,不利於各國間服務貿易的進行,故訂有須實施滿3年才能修改或撤銷,以及應提出補償性調整等配套規定。 曾有論者質疑倘實施未滿3年,產業即遭受衝擊時該如何處理?此時兩岸可依據服貿協議第8條「緊急情況的磋商」規定,積極尋求解決方案。-----------
說實話這些條例文字遊戲那麼多經濟法律的教授都不一定能說自己完全了解要在這裡討論我覺得難度太高了我認為今天時間壓力在台灣他們擺明了合約就放在那你愛簽就簽, 不簽就拉倒就跟美韓簽FTA一樣你韓國愛簽不簽, 反正對美國也沒差大陸跟不跟台灣簽ecfa對他們來說毫無影響但是對台灣來說呢?所以馬政府能跟對岸談多好的條件我是抱持懷疑態度不過比起跟美國簽至少台灣可以利用中國想要統一的目的謀求更多好處如果要跟美國簽,可能才是真正的放血吧
vincent388373 wrote:第五條 訊息公開與提...(恕刪) 第五之一條,人家的意思是要公布影響服務貿易的"措施",不是甚麼商業訊息. 例如,台灣政府增加營業稅之類等會影響在台灣作生意的措施.第五之二條,是指當你公布的"措施"對方不知道,所以有義務應對方要求而告知.第五之三條,是指不能要求告知會影響商業貿易的機密訊息,如央行預計升息其時間點不能先透露.第六之一條,所謂的合理公正客觀當然是雙方依照同一個價值標準判斷,相互提出對方能接受的客觀證據來證明自己是合理公正客觀,進而達到"共識". 只要一方覺得不合理公正客觀就必須一在提出證明說服. 只要沒有共識就是破局. 既然破局就各自回家吃自己嚕.
av8d2 wrote:我相信至今台灣還有非...(恕刪) 支持自由貿易 反對黑箱協議服貿協定充滿了許多的專有名詞,即便看懂,也要對兩岸各行各業有一定瞭解,才能夠有初步的認識。身為公民,如果政府沒辦法讓民眾了解政策,民眾就有權利反對,因為政治溝通,是政府的義務。況且,支持服貿的人,自己是很瞭解是不是?如果反對要先瞭解,那麼支持是改變現狀,豈不是更應該要瞭解?那如果兩邊都不瞭解,對於一個這樣難理解的東西,我們是不是更應該反對?
av8d2 wrote:我相信至今台灣還有非...(恕刪) 市井小民都懂大家的服貿專業凌駕日常知識還真是創意革新 超有競爭力 ~~~==============便宜沒好貨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不就是常識嗎王戎七歲,嘗與諸小兒游。看道邊李樹多子折枝,諸兒競走取之,唯戎不動。人問之,答曰:「樹在道邊而多子,此必苦李。」取之,信然。
Bravo4freedom wrote:支持自由貿易 反對黑...(恕刪) 有什好擔心的?大陸人來,三不五時就有人喊中國x滾回去誰受得了. 某些人就整天盯著人家,發現風吹草動就密告政府,誰待得下. 如果嫌政府管理怠惰,那現在海關有啥好信任的?早就不知道放幾個進來了. 又不是早期聯考一試定終身,現在是一簽就賣了嗎? 不爽隨時翻臉嘛,現在政府用行政命令將來政府也用行政命令廢除不是很簡單?
就說協議是專業議題,我們選出政府就是要幫人民處理這種專業又複雜決策,既然政府決策,當然要為政策負責. 如今搞得要全民了解,是理盲啦. 每個人都有自己特定立場且專業不足得的地方,怎麼看服貿都會有問題. 你只找弊不懂利那永遠弊大於利.現下,根本是有心人不想讓政府拿政績,簽了是好是壞現在都是想像. 將來如果好,那政績就是現任,如果不好那就追就嚕. 基本上結果會偏向好,所以有心人才極力鼓動阻撓,否則才兩年的風險有甚麼好這激烈到要革命的動作,都是藉口.
av8d2 wrote:我相信至今台灣還有非...(恕刪) 與中國的協議,從簽定之前就不敢公開‧簽定後也沒有逐項審查,逐條表決‧直接就想用30秒通過的法案‧這種協議在立法院通過還得了,台灣的民主制度何在?然後這協議內容還不準改一個字,只準全民照單全收‧現在所有的財團都聯合起來聲援一定要過,大陸國台辦也是說一定要過‧對全台灣的民眾有何益處?這種協議完全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退回才是最好處理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