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證全名是~“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是依據“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負責簽發
提供給台灣居民申請來往中國大陸的旅行證件
台胞證同時也是中國政府發給台灣居民來往中國
就業、就學、考試、就醫、置產、開戶、投融資
、結婚、旅遊之身分證明文件
台灣居民國籍是“中華民國” ,為“中華民國公民”
怎麼會是適用“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
上述的中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並非中華民國
所以“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形容有誤
因為台灣居民不是“中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怎麼很像在繞口令

應該改為“台通證”才對
就是“台灣人士通行證”,不能稱為“台胞證”!
因為台灣人是中華民國公民(ROC)
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PRC)
很多事情都應該搞清楚才對,不能模糊不清
這樣對兩岸的朋友都不好,是唄
賴清德、陳水扁、陳菊的台胞證都用得好好的,是你自己有問題
中華民國就是中國人,台灣人就是中國人啊,有什麼問題?中國指的是prc?你是不是連自己國家的簡稱都不知道啊[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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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DERLANDOFFICE wrote: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世界多數國家(包含美國)眼中,中華民國已滅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了中華民國的一切,包含聯合國的地位。
當然視中國民國的公民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這沒有問題。
請問 這個繼承有經過法律程序做確認嗎? 清朝到中華民國可是有走法律程序的。
‘’人家眼中的中華民國已滅亡‘’
什麼時候滅亡的?
1949 還是1971呢?
如果是在1949年滅亡
那麼1971的2758意義何在?
若在1971年2758滅亡, 則1949到1971之間, ROC就是存在, 何來的在1949滅亡呢?
若在2758滅亡, 白紙黑字?
人家日本投降時, 天皇還要說出波茲坦宣言必須執行, 白紙黑字。
若ROC在2758滅亡, 請問 目前中國大陸人來台灣的入台證上面怎麼會有中華民國字樣與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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