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益 ] 阿姨沒有成家立業亦無子女的撫養責任歸屬

77歲的母親無謀生能力由子女撫養照顧

但母親有一個75歲的妹妹年輕時都在美國工作

直到60歲左右才回來台灣,回到台灣後有找正職工作並有穩定收入

聽母親描述阿姨正式退休後靠著領取台灣的老年年金與在美國的退休福利金

每個月大約有1萬5千元的收入,平時都自己一個人在外租屋與擁有自己的生活圈

與母親並無共同財產或是同為共同生活圈的人

由於阿姨早年崇尚自由且工作能力較強,因此並沒有成家立業,膝下亦無子女

近期這位阿姨貌似輕微失智並且開始在半夜被警察帶來我家,造成家裡不小的困擾

聽警察描述阿姨表示自己忘記怎麼回家,進而查看阿姨的身分證確認戶籍地址在我家

因此將阿姨送來我家尋求安置,這一查才發現原來阿姨在民國95年回台時將戶口暫寄在我母親家

母親在這段期間有透過電話尋求社會局的協助,將阿姨送往安養中心照護

無奈阿姨在安養中心表現得極度不配合,造成安養中心的困擾,因此要求家屬將阿姨接走不願收置

根據母親的說法,目前與母親同輩有血緣關係的兄弟姊妹,僅剩下這位阿姨與另外一位小阿姨

但年事皆已高,白話點說就是慢性病纏身且都由子女在照顧,維持日常生活

想請問各位前輩若是這樣的情況之下,我母親以及我們作為子女的

是否有義務一定要撫養這位阿姨呢 ?
nichow10 wrote:
77歲的母親無謀生能...(恕刪)

法規兄弟姊妹(親屬)有相互扶養義務。基本的生活幫助。
不想扶養親屬要舉証(對方不是,年輕時敗家,沒扶養親屬(外公外婆))。有証人嗎?
扶養,遺產繼承,因果關係。
星幻
發文者要試圖舉證的,應該是自己的母親已無撫養、照顧他人的能力了。
辛苦了,有道是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搞上公堂顏面盡失

就算是贏了面子,也輸了裡子

基本上是無解了,兄弟姊妹屬直系親屬,於情於法都逃不掉的
(兄弟姊妹是旁系親屬,感謝樓下提醒,但血緣確定是無解)

如何將傷害降到最低,才是最佳

初期可先送日照中心(有專車接送),習慣或一段期間之後再送全天的機構

其實1萬5千元的收入(退休),也可以送去鄉下一點的養護中心

建議先以失智問題,到地區醫院身心科治療,滿3個月後

開立診斷證明,再向社會局(處)申請中低收補助

如果通過未來長期的醫療費就省了不少

so...離開機構太久了,資料有點凌亂,加油吧
*^*
是旁系親屬無誤.
Eason_cheng
8年前在雲林的養老中心就要26K了, 15K找不到的啦
有錢就不是問題。
重點是他是你媽的妹妹。
人世間,多作善事會有好報。
╰(^3^)╯
不禁讓人聯想起一支"我阿姨也養"名曲
Zhou55 wrote:
法規兄弟姊妹(親屬)(恕刪)


其實這位阿姨年輕時就是崇洋媚外,外公外婆在世時就時常寄錢到國外供其花用

更遑論外公外婆年老時有盡到照顧外公外婆的責任,因為人根本就沒有在台灣

這種親情的綁架原來就是種法律漏洞,來懲罰循規蹈矩的正常人嗎?
nichow10 wrote:
其實這位阿姨年輕時就...(恕刪)
可以去户籍地的社會局(處)問看看,應該會有答案。
兄弟姊妹是旁系親屬,
雖有相互扶養義務,但還是要考量當事人狀況,
本案例兄弟姊妹都年事已大,
實際安置責任應該還是在社會局或是事先規劃好的財產繼承人,
其他晚輩頂多就是盡些道義上的責任
搞不好她遺產龐大,蘋果股票一疊..
認真扶養她以後你就發財了..
藍色蟾蜍跟藍蛆 = 最大的在野黨..
G-PLUS
我也是單身未婚,遺產會給我外甥..
kph6101
民法繼承篇裡面,外甥不是合法繼承人,如果繼承篇裡面表列的人都不在人世了,那財產就是歸公
就像我哥同事的老爸,開計程車的,拋家棄子
結果晚年中風了,結果好像也是警察連絡家人處理

好在沒活很久就往生了,不過也付了一筆醫藥費跟喪葬費.......

如果連安養機構都受不了,樓主最好還是別接這燙手山芋
暗夜審判者
這種喔要死就自己死在外面給政府處理還比較好看 聽聞某家恨意之大 後續處理在外人看有損陰德 不過自作自受也算活該怨不的別人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