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佛曆2522年的麻醉品法,持有安非他明有3級和懲罰,安非他明是產生“Yaba”的1類物質如下:
- 產品、進口、出口或擁有超過375毫克的純物質或此類物質已與其他商品混合,每單位比例超過 15:1: 4年或無期徒刑,罰款400,000至5,000,000 泰銖或兩者併罰。擁有這些數量將被視為有意出售。
- 持有意圖銷售少於375毫克的純物質或此類物質已與其他商品混合,每單位的比例低於15:1: 4年或無期徒刑,罰款400,000至5,000,000 泰銖或兩者併罰。
- 持有意圖銷售超過375毫克但不超過 20 克的純物質或此類物質已與其他商品混合,每單位的比例超過15:1: 4 年或無期徒刑,罰款400,000 至 5,000,000 泰銖或兩者併罰。
- 持有意圖銷售超過20克的純物質或此類物質已與其他商品混合,比例超過 15:1: 無期徒刑和1,000,000泰銖至 5,000,000 泰銖的罰款或死刑。
這個重新定義並非官方。這將通過立法部門的程序,並在未來由泰國議會審議。如有進一步消息將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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