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債權]不動產債權問題

家母收到一張不動產拍賣通知
A 債務人 假設 債務200萬
B家母 第一抵押債權 200萬
C 第二抵押債權 200萬

對於條文文字的理解,上網查了還不是很懂
1.假設法拍流標,或低於債務價格,什麼叫債權人承受,代表是直接取得土地所有權?然後還要再付價金?

2.裡面提到 法官判定抽籤決定,這個是要決定什麼?

3.若出售價格高於或剛好200萬,那第一債權取得是全額還是要跟第二均分?

抱歉,市井小民很少接觸法律事件,可以盡量通俗的說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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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01052 wrote:



1.假設法拍流標,或低於債務價格,什麼叫債務人承受,代表是直接取得土地所有權?然後還要再付價金?


債務人跟債權人都看不清楚
這是視力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簡單來說就是債主拿土地來抵債,抽籤就是決定誰拿土地
leoliou wrote:
債務人跟債權人都看不...(恕刪)


是我輸入錯字,應更正為債權人
感謝指正

若抽籤誰拿土地,另個抵押債權人,是否就會轉向跟取得土地要求他自身的利益?還是就消滅債務債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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