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倒數,選務造謠仍四處流竄,例如惡意指「電腦計票作弊程式」、「唱票不亮票」等等,中選會還是再度出面予以嚴正駁斥,並說明此類的貼文或影音皆為網路造謠,核與選務法令與事實不符,散布或轉傳被檢舉者恐須負起相關法律責任。實際上,此類選務造謠,中選會過去以來已多次澄清並予以駁斥在案,也請民眾務必提高警覺。對於選務造謠,國人亦可善用查證工具,並可至中選會網站查詢,共同抵制選務造謠,一起保護我們國家得來不易的民主成果。

散佈選務造謠的人可能會觸犯以下幾種法律責任:
-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若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意圖散布於眾,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0,000元以下罰鍰。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罪,若以不實之事實或以不正當之方法,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0,000元以下罰金。
因此,散佈選務造謠不僅是不道德的行為,也是違法的行為,可能會受到刑事或行政的處罰。在轉傳任何有關選務的訊息前,先確認其真實性,並使用可靠的查證工具或網站,如[Confacts真的假的]、[台灣事實查核中心]、[LINE訊息查證]等,以免受到法律的追究或影響他人的選舉權利。